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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欲選修此科目需已修過”初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一”。 本課程屬全學年課程(例3/3),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修讀期間出席時數需在課程總時數3分之1以上,方可參加學期考試。 ※如欲參與會計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法學班】的「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05.27~10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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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會計師等國家考試者(需大學以上學歷,專科畢業不得應考),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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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會計學(二)即中級會計學課程為初級會計學之延伸,課程著重於會計理論及觀念之闡述,並對一般企業在會計處理時所發生的特殊會計問題,做更深入之探討與分析,使得問題有一適當之處理,力求會計理論與實務配合,期能以理論指導實務,歸納各種實務建立更完整之理論。 本課程將以「國際報務報導準則」(IFRS)為基礎架構,深入探討新準則公報規範下的不同會計主題,期能使學生從新的觀點來了解相關議題,並隨時掌握目前公報的適用及修訂情況,以協助同學準備會計師考試及各項相關考試。 ※課程大綱: [第1學期] 1.複利及年金 2.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 3.財務報表的表達 4.現金及應收款項 5.存貨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取得 7.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 8.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與處分 [第2學期]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產之折舊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及處分 3.無形資產及其他營業用資產 4.金融資產(投資) 5.採用權益法之權益工具投資 6.各類型應付公司債之會計處理 7.每股盈餘 8.股東權益 9.保留盈餘 10. 租賃 [主要授課進度及教授章節將依同學的學習情形進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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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考核方式與比例: 平時考(30%)、期中考(30%)、期末考(30%)、出席、作業及課堂參與(10%)。 ※上課教材: 鄭丁旺 博士 著,中級會計學 (上、下冊),最新版。(一些章節會有補充講義) ※參考書目: 1.中級會計學新論,林蕙真 著 (第9版),証業出版。 2.中級會計學,張仲岳、蔡彥卿、劉啟群、薛富井 著(第4版),東華書局。 3.中級會計學,江淑玲 著(第2版),新陸書局。 4.中級會計學(IFRS版第5版),徐惠慈 著,東華書局。 ※此科目為全學年(3/3)課程之第1學期課程,需上,下學期皆修畢且成績及格才能取得6學分的學分證明。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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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最高學歷:國立成功大學博士 .專長領域:財務會計、公司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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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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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停課日期 ※12/24本課程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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