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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12.26~109.02.05。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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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需大學以上學歷,專科畢業不得應考),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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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一、教學目標 培養同學習民法所應具備之基本知識,並啟發同學習法之興趣,期能在未來國家考試中,獲得豐碩之成績。 二、指定教科書及參考資料 鄭冠宇,民法總則(全一冊),新學林出版 鄭冠宇,民法債編總論(全一冊),新學林出版社 鄭冠宇,民法物權(全一冊),新學林出版社 參考用書: 林誠二,債編總論新解(上冊) 林誠二,債編總論新解(下冊)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中)(下) 三、課程內容 概說 權利主體與客體 法律行為 代理 債之發生 契約之效力 債務不履行 契約之確保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債之變更 債之消滅 各種之債 物權之得喪變更 所有權概說與相鄰關係 所有權人與占有人之返還關係 共有與區分所有 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 ※上課學員請記得自行攜帶小六法來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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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此科目為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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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最高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領域:民法物權、強制執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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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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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停課日期 ※4/01本課程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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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電話:02-2311-1531 轉2756-2769 | 傳真:02-2375-408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8:30~19:00 週六 9:00~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