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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本課程屬全學年課程(例2/2),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學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05.27~10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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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需大學以上學歷,專科畢業不得應考),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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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刑事訴訟法乃為動態的程序法,其演變與內涵、及原理、原則遠比靜態的刑法更為複雜,尤其我國近年來朝向當事人主義之立法建構,有系統性的從偵查、搜索、扣押,乃起訴或緩起訴;或強制處分或傳聞法則等重要制度、法理,透過講堂的體系講授,配合實務案例、時事,並適時與學生互動、討論,俾能全覽刑事訴訟法之核心,期使理論與實務相結合。 授課大綱 本課程,搭配本人所撰寫的《刑事訴訟法論》,依次深動貫穿整個刑事訴訟的流程,從刑事訴訟的繼受、目的,或案件單一性、同一性,以及強制處分與任意處分之意義、區別、案例,或GPS定位偵查,與證據法則,乃至起訴、審判、上訴或特別救濟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等,除了我國學說、實務見解,並大量引證日本學說與實務見解;同時,也介紹美國的傳聞法則,而均有完整之論述,其理論與實務兼顧,並於每章節之後,附有「演習問題」,期能作為教學、自我練習及期中、期末考之用。 預計進度 1. 課程介紹與刑事訴訟法之體系、流程 2. 刑事訴訟之立法原則 3. 法官迴避與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4. 被告死亡在程序上之處理 5. 被告之緘默權與接見權 6. 證據法之基本原則 7. 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8. 案件單一性與實例 9. 期中考 10. 傳喚、拘提、羈押等強制處分 11. 羈押與搜索等強制處分 12. 附帶搜索與同意搜索 13. 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 14. 證據排除法則與證據禁止 15. 傳聞法則與其例外 16. 檢訊筆錄與其爭點 17. 特信性文書與當事人同意之傳聞證據 18. 期末考 ※考核方式與比例:出席與平時成績40%、期中評量30%、期末評量30% ※上課教材:刑事訴訟法論,李春福著,最新版,新學林出版公司 ※參考書目:刑事訴訟法論,李春福著, 2017年9月初版,新學林出版公司 ※欲選修者建議已修過”刑法”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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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此科目為全學年(2/2)課程之第1學期課程,需上,下學期皆修畢且成績及格才能取得4學分的學分證明。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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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學歷: 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經歷: 日本京都大學法學部訪問、研究 專長: 刑事訴訟法、刑法 著作:1.刑事訴訟法論,李春福著 2017年9月初版,新學林出版公司 2.非常上訴制度之研究,2014年4月初版,承法文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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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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