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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本課程屬全學年課程(例2/2),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學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05.27~108.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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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需大學以上學歷,專科畢業不得應考),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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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民法計有五編。各編教採重點內容各為: (一)民法總則:權利義體(自然人、法人)、權利客體、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消滅時效。 (二)債編: 1、債編總論: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之標的與效力、債之移轉、債之消滅; 2、債編各論:買賣、贈與、租賃、承攬、委任、寄託。 (三)物權編:物權通則、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質權、典權、留置權、占有、抵押權。 (四)親屬編:婚姻(結婚、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扶養。 (五)繼承編:遺產、遺囑。 ※上課教材:老師自編講義。 ※上課學員請記得自行攜帶小六法來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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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此科目為全學年(2/2)課程之第1學期課程,需上,下學期皆修畢且成績及格才能取得4學分的學分證明。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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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最高學歷:中興大學碩士 .個人經歷:理昂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長領域:民事法,商事法,稅務爭訟,兩岸繼承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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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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