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或大專資格者。 (參與國家特考皆需具大專以上學歷,但其中『地政士』僅高中畢業即可應考。此次本校所開設科目皆為「地政士」專業考試科目。)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12.26~109.02.05。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
適合對象 欲選修此課程者,如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二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四科中至少二科,合計在十二學分以上,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或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二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四科中至少二科,合計在十二學分以上,並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全部「地政士」全部科目免試。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者,其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前項審議結果,經核定准予全部科目免試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查照。 |
||||||||||||||||||||||||||
課程內容 ㄧ、教學目標: 本課程係讓初學者了解土地法暨相關法規體系及內涵,讓欲參加地政相關考試或實務工作上需使用者,瞭解土地法全貌並融會貫通,以順利通過考試或實務上運用。 二、教學大綱: (一)總則:法令、地權、地權限制、公有土地、地權調整等。 (二)地籍:通則、地籍測量、土地總登記、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等。 (三)土地使用:通則、使用限制、房屋及基地租用、耕地租用、荒地使用、土地重劃等。 (四)土地稅:通則、地價及改良物價、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土地改良物稅、土地稅之減免、欠稅等。 (五)土地徵收:通則、徵收程序、徵收補償等。 三、上課教材:老師自編講義 |
||||||||||||||||||||||||||
教學內容 ※此科目為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之課程。 |
||||||||||||||||||||||||||
師資說明 .最高學歷: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博士 .專長領域:土地法,土地行政,土地測量 |
||||||||||||||||||||||||||
備註
|
||||||||||||||||||||||||||
本學期停課日期 ※4/04、6/20本課程停課。 |
||||||||||||||||||||||||||
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電話:02-2311-1531 轉2756-2769 | 傳真:02-2375-408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8:30~19:00 週六 9:00~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