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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本課程屬全學年課程(例2/2),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12.26~109.02.05。 ※本課程內容為[刑法(A)]第二學期進度,僅限原班舊生報名。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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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需大學以上學歷,專科畢業不得應考),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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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訓練目標:使修課同學透過體系介紹及專題講座等方式瞭解中華民國刑法。 預期績效:除使同學能理解我國刑法體系外,亦欲助於與國家考試有關之未來生涯規劃。 ※考核方式與比例:出席與平時成績 20%、期中評量 30%、期末評量 50%。 ※上課教材: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出版社,最新版)。 ※此科目為全學年(2/2)課程之第2學期課程,需上,下學期皆修畢且成績及格才能取得4學分的學分證明。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本課程內容為[刑法(A)]第二學期進度,僅限原班舊生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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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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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學歷: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摩爾法學院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經歷: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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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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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停課日期 ※4/01本課程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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