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刑事訴訟法(A)_[暑期開課] ( 1081期 )
學分: 4(上.單)
師資: 本校楊台清老師
課程費用: 原價 12,000
上課日期: 2019-07-09 ~ 2019-11-12
上課時間: 週二 18:25~22:05
上課地點: 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招生名額: 50人(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線上報名: 2019-05-27 ~ 2019-07-05
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學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05.27~108.06.27。
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需大學以上學歷,專科畢業不得應考),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課程內容
一、概述刑事訴訟制度之結構
 (一)刑事訴訟之目的
    1.發現真實
    2.保障人權
 (二)美國的辯論式制度與刑事訴訟程序之美國化
 (三)審檢分立(棣)
 (四)審級制度
二、法院
(一)管轄
1.審判權、管轄權與法院之事務分配
2.事物管轄
3.土地管轄
4.牽連管轄
5.特別偵查組織
(二)迴避
 1.自行迴避
2.聲請迴避
三、訴訟關係人
(一)檢察官
 1.任務與義務
 2.檢察一體
(二)被告
 1.地位
 2.權利
3.義務
(三)辯護人
四、檢警關係及雙偵查主體
(一)偵查不公開
(二)偵查輔助機關
(三)發交與發查
(四)微罪不予解送
(五)搜索票與監聽票之雙聲請主體
五、告訴與告發
(一)告訴權人
(二)告訴不可分
(三)告訴之撤回
六、強制處分(1)
 (一)傳喚與通知
 (二)拘提與逮捕
 (三)羈押
七、強制處分(2)
 (一)搜索
 (二)扣押
 (三)盤查
八、強制處分(3)─特殊之偵查技巧
 (一)通訊監察
 (二)臥底偵查
 (三)誘捕與陷害教唆
 (四)測謊
 (五)各種鑑定
九、不起訴處分
 (一)絕對不起訴處分
 (二)相對不起訴處分
 (三)緩起訴處分
十、再議及交付審判
(一)不起訴處分之內控機制─再議
(二)不起訴處分之外控機制─交付審判
十一、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一)起訴之效力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三)自訴
十二、案件之單一性與同一性(1)
十三、案件之單一性與同一性(2)
十四、審判
(一)通常審理程序
(二)簡易程序(簡易判決處刑及簡式判決)
(三)犯罪協商程序
十五、調查證據(1)
十六、調查證據(2)
十七、裁判
(一)判決
(二)裁定
十八、救濟程序
(一)上訴
(二)抗告
(三)準抗告
(四)再審
(五)非常上訴
※指定教科書:「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最新版,陳宏毅、林朝雲合著,五南出版社
※欲選修者建議已修過”刑法”課程。
※上課學員請記得自行攜帶小六法來上課!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
師資說明
.最高學歷: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高考普通行政、高考人事行政、高考法制人員及格、司法官特考、律師特考及格。                          
.個人經歷: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台北、苗栗、金門地方法院法官
. 專長領域:刑事訴訟法
備註
一、學分班招生簡章有當學期詳細排課資料,請點選當期『招生簡章』。
二、欲報名者新生請準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初會成績單(報名會計學分班者)、1吋照片2張,以及『學分
      專班報名註冊暨選課單』(舊生僅需備此單)等,並詳閱招生簡章內的【學分班報名須知】。
三、折扣優惠:108.05.27~108.06.27,逾前述報名期間未額滿班次仍可繼續以現場報名方式繳交全額學分費招收至
       滿班或開課當日截止。108/06/07端午節放假,不受理現場臨櫃報名,可進行網路報名、繳件。
四、繳費方式:
    1.上傳報名應備資料:至推廣部網頁https://www.ext.scu.edu.tw 先進入《學員專區》於《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 
      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包括選課單、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
    2.網路報名:至推廣部官網註冊《會員登入》,再至《學分班課程》點選課程,優惠期間系統會自行計算折扣,
      費用可以線上刷卡或虛擬帳號繳款,選擇虛擬帳號繳費時,系統會顯示一組虛擬帳號(對應一筆報名資料),再
      持此帳號進行匯款。報名完成系統將自動發送mail或至學員專區查詢報名資訊,請確認課程資訊是否正確,開
      課當日攜身分證件至櫃檯領取收據,新生需再繳交1吋照片2張。
    2.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
     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
     金、刷卡等。
五、臨櫃時間:
    *城中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
    *雙溪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15:40~19:00;週六08:40~12:30;週日不辦公 。
六、收費標準:學士學分班每1學分為3,000元,碩士學分班每1學分為4,500元,專業碩士學分班每1學分5,000元。
       本校僅收取學分費,學分費不含書籍、教材費及成績證書郵寄費等,各課程指定用書請自行購買。
七、退費規則:
       1.退費規則謹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2.如您所選修科目因人數不足未開班,本部將以手機簡訊通知是否轉班及辦理退費;如確定開班,請參照推廣部
        網頁所示時間到校上課,不再另行通知。
      3.報名選課後欲申辦加退選(或轉班改選)時,請攜帶繳費收據正本及學員證,親至推廣部櫃檯辦理;不受理口    
        頭、便條等其它申請方式。加選(或轉班改選)需於新課程第2週上課前辦理完畢。
      4.若欲加選(或轉班改選)之科目已開課(或逾期報名者),缺課時數照常計算由學員自行負責,不得要求補
        課或退缺課部分費用。
      5.學員欲申請退選者,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還所繳學費的9成,並需攜帶繳費收據於開課前親至推廣部
       完成退費手續。
      6.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一週者,退還所繳學費的7成(依本課程正常上課時數計算,非學員實際到班時數)。
      7.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欲申請退費,退還所繳學費的5成(計算方式同前項)。
      8.在班時間已逾全期1/3者,則不予退費,亦不得再辦理退選。辦理後學員可自行上網確認所選修之科目是否
         正確。
      9.辦理加退選或退費請攜帶收據正本、身分證件正本,如為臨櫃實體刷卡者,尚需持卡人攜原信用卡與簽單正本
         親辦,無法由他人代辦;如為現金或線上刷卡雖可由他人代辦,但仍需雙方身分證件正本現場查核,缺件恕無
         法辦理。以信用卡繳費者以原信用卡刷退方式處理,無法退還現金。請於本部兩校區「辦公時間」內完成。
    10.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
        資格。
八、請學員留意開課日期,已達開班門檻之班別,除非另有通知,皆請準時到班上課。
本學期停課日期
※8/20本課程停課。
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電話:02-2311-1531 轉2756-2769 | 傳真:02-2375-408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8:30~19:00 週六 9:0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