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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本課程屬全學年課程(例2/2),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05.27~10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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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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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一、教學目標: 1.提供同學一個法律思維的新領域。 2.紹述法律不等於法條的原理。 3.闡明法律人靈活的法理思考力。 4.培養法律人靈活的法理思考力。 5.探討法律在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實踐意涵。 二、教科書: 法律人本主義-法理學研究詮論(楊奕華著)。 三、進度: (第1學期) 課程介紹 (1)法學理論的價值—從洞穴奇案說起 (2)人本的法律觀 (3)法之人性面的觀察 (4)法律 = 法條 + MORE (5)人本精神與法學研究 (6)法律、正義與時代信念 (7)法與意識型態 (8)民主、民粹與法治 (9)公權力之本質與法之權威 (10)法之制裁—人性尊嚴之悖論? (11)自由、節制與法之構成 (12)法律、倫理與秩序 (13)法之繼受與法之進化 (14)法律之存在—理想之妥協? (15)法律文化的省思—傳統 VS.創新 課程檢討 學期考 (第2學期) ①網際網路之特性及其法律規範之基礎。 ②基因資訊與隱私權 ③恐怖活動與難民問題─論人權之真義 ④醫病關係權界理路─「從病人自主權利法」說起 ⑤同性婚可乎?─法理論辯 ⑥通姦應否除罪化?─以實證調查為依據 ⑦論公民不服從 ⑧代理孕母合法化之考察 ⑨審判心理與社會意識 ⑩經濟分析法學評述 ⑪人體器官移植之法理 ⑫少子化與老齡社會之法律政策 ⑬ 我國憲政體制何去何從?─憲政原理之探討 ⑭法律虛擬與法律真理 ⑮應用法理學初探 課程檢討 學期考試 四、上課方式: 1.實例印證法
五、分數評量:2.即席問答法 3.百書參考法 1.平時 40% 2.期中考 30% 3.期末考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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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此科目為全學年(2/2)課程之第1學期課程,需上,下學期皆修畢且成績及格才能取得4學分的學分證明。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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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英國萊斯特大學法學院榮譽研究員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經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著作:法律人本主義-法理學研究詮論、問法為何物-人本法學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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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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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停課日期 ※12/25、01/01本課程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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