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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學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05.27~10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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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需大學以上學歷,專科畢業不得應考),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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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刑法中,並未針對「犯罪」行為如何檢驗,預設任何體系或立場。不過,由於我國法典繼受歐陸法系刑法的特質,連帶也接受並使用了一套用來檢驗「犯罪是否成立」的方法,我們稱之為犯罪論;相對於此,在犯罪成立後,決定如何懲罰,則屬於「刑罰論」的範疇。本課程關於刑法總則之進度大致如下: (一)導論:1.犯罪與刑事學。2. 刑法的定義與其法律性質。 (二)刑法之基本原則與解釋 (三)刑法之適用範圍與效力。 (四)犯罪論體系簡介 (五)各類犯罪類型 (六)因果關係與歸責理論 (七)阻卻違法事由 (八)罪責 (九)修正的構成要件—未遂 (十)犯罪參與—正犯與共犯 (十一)競合理論與刑罰宣告 (十二)刑罰制度 此外,藉由刑法分則各類犯罪的介紹,可使同學具體應用刑法總則之基本概念;除了瞭解法益保護的不同方式與強度外,並可透過案例的演練與介紹,進一步養成分析與解決實例的能力。 二、成績核算方式: 期中考與期末考各佔40%,平時課堂表現隨堂考佔20%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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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刑法決定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並且對犯罪使用刑罰予以處罰。有疑問的是,日常生活中的事實,透過什麼樣的機制,竟然成為刑法所規定的犯罪事實? 如果說人在社會生存與發展需要一些必要的條件,那麼,對諸如生命、身體、自由(性自由)、名譽、隱私、財產所為的擾動與侵害,就未必能被大家所接受了。這個時候,國家必須適時現身,並且透過法律規範與司法制度,提供進一步的保障與解決途徑。刑法,大致上就是在「無法滿足於只是賠償」的前提之下,為了對重要利益做出足夠保護,而可以做的立法選擇;使用刑罰,則是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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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最高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 .個人經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兼學生事務長 .專長領域: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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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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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停課日期 ※10/10本課程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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