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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或大專資格者。 (參與國家特考皆需具大專以上學歷,但其中『地政士』僅高中畢業即可應考。此次本校所開設科目皆為「地政士」專業考試科目。)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05.27~10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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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欲選修此課程者,如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二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四科中至少二科,合計在十二學分以上,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或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二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四科中至少二科,合計在十二學分以上,並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全部「地政士」全部科目免試。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者,其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前項審議結果,經核定准予全部科目免試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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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土地稅法規(含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稅法、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條例、工程受益費條例、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等) 一、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契稅條例與房屋稅條例 四、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暨施行細則 六、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不動產部分) ※上課教材:老師自編講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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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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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在職專班財經法律組 .經歷: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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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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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停課日期 ※9/28、10/05本課程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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