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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12.26~109.02.05。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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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需大學以上學歷,專科畢業不得應考),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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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一、課程目標與介紹
透過對刑事訴訟流程的理解,進一步達成下述教學目標:
1.具備基礎刑事訴訟法學相關基本知識與能力
2.具備處理刑事法律問題的基本知識與分析能力
3 培養法律邏輯推理與獨立思考能力
什麼是刑事訴訟法?行為是否成立犯罪、應不應該被處罰與如何處罰,都是刑法所必須解決的問題;在刑法的世界裏,犯罪事實已經清楚確定,只要耐心檢驗,找出正確的法律適用即可。然而,刑法卻沒有一個可以「實現」其法律效果的好方法,也就是說,犯罪的人並不會自動的得到懲罰喔! 由於過去的事實不會重現,犯罪人之所以受處罰,是因為在壞事做盡後,國家藉由犯罪偵查、起訴、審判等活動,在遵循正當法律程序下,最大限度的還原犯罪事實的真相。刑事訴訟法因此是指:作為法治國家,刑罰權能否發動,必須遵守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以確定其對於特定人與事實,是否存在刑罰權。換言之,刑事訴訟即係針對案件,為確定國家具體刑罰權有無與範圍的程序法。
簡單說,我們必須藉助一套程序,以實現刑法並獲得正確的裁判(甚至還必須執行有罪的判決)。然而,刑罰權的行使固然必須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但不等於程序履行後,必然會有人受到刑事處罰。詳細點說,刑事訴訟程序既然是追訴犯罪的程序,當然想盡量「發現真實」,以實現公平正義、毋枉毋縱;然而,若為達訴追之目的而允許國家機關可以不擇手段為之,不僅有悖於人權保障,更不符合憲法所宣示的基本價值。也因此,現代法治國家的刑事訴訟法,均聚焦於如何實現「正當公平的程序」,以保障人權兼避免錯誤裁判。
二、教科書
蕭宏宜,刑事訴訟法上課講義,保成出版社,2012年。 黃朝義,刑事訴訟法,新學林出版社,2009年2版 三、成績核算方式
期中考40%。不舉行期末考,但必須繳交法院旁聽的心得報告一份,40%。平時課堂表現佔20% ※欲選修者建議已修過”刑法”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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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此科目為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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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最高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 .個人經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兼學生事務長 .專長領域: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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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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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停課日期 ※4/02本課程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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