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學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05.27~108.08.27。 |
|||||||||||||||||||||||||
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
課程內容 本課程之教學目標主要在於使修課者瞭解刑事訴訟法作為具體而微之憲法的本質內涵,認識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原理與架構、學說理論與實務見解,進而奠定刑事訴訟法的良好基礎。本課程在編排上,從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概念與原理原則出發,有系統地依照訴訟進程自偵查、審判、上訴、再審、非常上訴乃至執行,完整地介紹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制。上課方式捨棄機械性的法條解釋,而強調以刑事訴訟程序之原理原則為基礎來理解法律實質內涵與精神的過程,期使修課者能建立對刑事訴訟法的理解與運用能力。 ※課程大綱: 1. 刑事訴訟之目的與基本原則 2. 法院 3. 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 4. 刑事訴訟之客體 5. 強制處分 6. 刑事證據法 7. 偵查、公訴與自訴 8. 審判程序 9. 上訴與抗告、再審與非常上訴 ※考核方法與比例:出席與平時成績 30 %、期中評量 30 %、期末評量 40 % ※上課教材:林書楷,刑事訴訟法講義 ※欲選修者建議已修過”刑法”課程。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 |
|||||||||||||||||||||||||
教學內容 1. 刑事訴訟之目的與基本原則 2. 法院 3. 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 4. 刑事訴訟之客體(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5. 強制處分(一):概論、傳喚通知、拘提逮捕 6. 強制處分(二):羈押 7. 強制處分(三):搜索扣押、其他強制處分 8. 刑事證據法(一):刑事證據之原則、傳聞法則 9. 期中考 10. 刑事證據法(二):證據排除法則 11. 刑事證據法(三):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12. 偵查 13. 公訴與自訴 14. 審判程序(一) 15. 審判程序(二) 16. 上訴與抗告 17. 再審與非常上訴 18. 期末考 |
|||||||||||||||||||||||||
師資說明 .最高學歷: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領域:刑事法 |
|||||||||||||||||||||||||
備註
|
|||||||||||||||||||||||||
本學期停課日期 ※12/24本課程停課。 |
|||||||||||||||||||||||||
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電話:02-2311-1531 轉2756-2769 | 傳真:02-2375-408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8:30~19:00 週六 9:00~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