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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如欲參與參與〔不動產估價師〕證照考試者,需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 欲參與估價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法學班】的「民法」;【會學班】的「會計學一」、「稅務法規」;【地政士班】的「土地法」、「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實務」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12.26~109.02.05。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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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不動產估價師等國家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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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一、土地利用總論 二、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 (一)意義 (二)區域計畫之內容及訂定程序 (三)區域土地使用管制 (四)區域開發建設之推動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一)總則 (二)使用管制方式 (三)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四)使用地變更編定 四、都市計畫法及附屬法規 (一)意義 (二)都市計畫之內容及訂定程序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公共設施用地 (五)新市區建設 (六)舊市區更新 (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五、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一)總則 (二)更新地區之劃定 (三)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 (四)權利變換 (五)獎助 六、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與附屬法規 (一)總則 (二)徵收程序 (三)徵收補償 (四)區段徵收及其實施辦法 (五)撤銷徵收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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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最高學歷:政治大學碩士 .個人經歷:曾任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專長領域:土地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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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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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停課日期 ※3/30本課程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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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電話:02-2311-1531 轉2756-2769 | 傳真:02-2375-408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8:30~19:00 週六 9:00~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