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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欲選修此科目需已修過”初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一”。 本課程屬全學年課程(例3/3),如未修過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如欲參與會計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法學班】的「證券交易法」、「公司法」,以及【地政士班】的「民法概要」等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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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會計師等國家考試者(需大學以上學歷,專科畢業不得應考),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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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一、教學目標: 介紹審計學基本原理、查核技術、並融入會計相關觀念,加強公司會計資訊流程、內部控制制度與財務報表審計之關係。 二、教科書: 1.審計學原理,第5版,蔡信夫、林惠雪、黃惠君著,2018年9月。 2.適時補充最新之審計相關規範。 三、考評及成績計算方式:整學期授課內容分三次考試,各佔學期成績三分之一。每次考試範圍,隨教學進度於考前一週公布。 四、預定課程進度(將視實際上課狀況調整): (第1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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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因此科目屬全學年(3/3)課程者,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即全學年)修畢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6學分之學分證明。 ※本班次是全學年課程的上學期課程;需依序修畢上下學期課程且成績均及格方可在下學期結束後取得學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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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最高學歷 : 東吳大學碩士 .專長領域 : 財務會計、成本會計、審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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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停課日期 ※11/24、12/22本課程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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