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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學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08.05.27~10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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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如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需大學以上學歷,專科畢業不得應考),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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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1.本課程之主要目標以配合國家考試出題方向與解題方式,介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國際私法)之理論架構,結合實例解說,並輔以最新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增強國家考試應試實力與瞭解新法修正後之風貌。 2.本課程先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法制概念介紹,再輔以實例解說方式深入探討相關學說與實務爭點,並於國家考試重點處加強說明,授課範圍包含通則、權利主體、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債、物權、親屬、繼承等。 ※課程大綱: 1. 通則 2. 權利主體 3.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4. 債 5. 物權 6. 親屬、繼承 ※ 考核方式與比例:出席與平時成績 20%、期中評量40%、期末評量40% ※上課教材:以自編教材為主。 ※參考書目: 劉鐵錚、陳榮傳,國際私法論,三民(2010) 陳榮傳,國際私法實用:涉外民事案例研析,五南(2015) 林益山,國際私法與實例精解,翰蘆(2014) 馬漢寶,國際私法:總論各論,翰蘆(2014) 柯澤東,國際私法,元照(2010)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 ※國際私法A更改上課日期為108.9.10~109.1.7,7/1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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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1. 基礎論:國際私法概念與性質 2. 連結因素論:意義與種類 3. 連結因素論:屬人法兩大原則 4. 連結因素論:國籍,住所,當事人意思 5. 外國人地位論 6. 外國法適用論:外國法之證明 7. 外國法適用論:外國法之不明 8. 外國法適用論:適用之錯誤與限制 9. 準據法適用論: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監護、死亡宣告 10. 準據法適用論:法律行為之方式、債權行為與債之移轉 11. 準據法適用論: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物權 12. 準據法適用論: 婚姻之成立要件、婚姻之身分上效力、夫妻財產制、離婚 13. 準據法適用論:子女之身分、認領、收養、親權、監護及輔助、扶養、繼承、遺囑 14. 輔助法規論:法規欠缺及其補全、一國數法、反致問題 15. 輔助法規論:定性、規避法律、附隨問題 16. 輔助法規論:調整問題、時間因素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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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學歷:英國Exeter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經歷: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專案助理教授,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89年度法務部調查人員特考及格。 .著作: http://www2.scu.edu.tw/law/Page/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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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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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停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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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電話:02-2311-1531 轉2756-2769 | 傳真:02-2375-408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8:30~19:00 週六 9:00~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