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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對東吳大學大學部、碩士班課程有興趣,且與本校簽訂學生交流協議之境外(大陸地區)學校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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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東吳大學境外(大陸地區)自費學習研修生係指與本校簽訂學生交流協議之境外(大陸地區)學校學生。 自費研修生不授予學位證明書,研習結束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電子版學習證明書及電子版成績單等。 招生簡章及報名作業請洽各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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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研修生應繳交之相關費用,依本校會計室公告「東吳大學113學年度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基準繳納之。 研修生個人之往返機票、入出境手續費及其他生活費用等由研修生自行負擔。 研修生上課所需之書籍及講義,請依選修科目隨班訂購、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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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研修內容可以選擇學院系所開設的專業課程及本校的共通課程。研修生每學期最少選修1科;學士班(本科生)每學期最多選修25學分、碩士班最多選修20學分。 研習內容為本校各學院系之專業課程,以隨班附讀方式與本校生共同上課。 所有課程皆由東吳大學各學院系優秀師資全力任教。 研修生在報名時即需選定專業(學系),來台後不得再變更專業(學系)選修。 研修以一學期為原則,除專業學系課程外亦可選修他系及共通課程,惟他系及共通課程之學分數不得超過選擇所修總學分數的2分之1,且須經選修科目學系主任同意。 研修生不授予學位證書,研習結束由本校發給電子版修讀證明及電子版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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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所有課程皆由東吳大學各學院系優秀師資全力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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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電話:02-2311-1531 轉2756-2769 | 傳真:02-2375-408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8:30~19:00 週六 9:00~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