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別 | 學士學分班預選規則 | 
		
			| 中文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中一A「先秦兩漢文學史」、中一A「魏晉南北朝文學史」、中二A「唐宋文學史」、中二A「元明清文學史」、中三A「詞選及習作」、中三B「詞選及習作」、中四「唐宋詞文化美學」、中四「東坡詞選」、中四「古典文學批評」、英一B「國文」、日一C「國文」、企一B「國文」、中四「應用文及習作」、中進四「清代詞選」、中進四「應用文及習作」。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10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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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史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史學導論」、「史學與社會實踐(Ⅰ)、(Ⅱ)」。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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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哲學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論文」。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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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多元學習」、「實習」、「應用統計」、「統計資料的分析與應用」。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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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社會學實習」、「論文」、「專題設計」。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正式生者於本系修讀之學分最多可抵免6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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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工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方案設計與評估(各組)」、「社會工作實習(一)、(二)(各組)」、「社會取向的婚姻與家族治療」、「社會工作中的冒險治療」。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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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選科目 | 限制說明 | 備註 | 
		
			| 青少年犯罪與觀護工作 | 修習「社會學」 | 成績須達60分以上 | 
		
			| 女性主義社會工作 | 須有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並徵得授課教師同意 |  | 
		
			| 社會科學資料分析 | 修習「社會統計」 | 成績須達60分以上 | 
		
			| 焦點解決短期治療 | 修習「助人技巧」、「會談技巧」、「諮商技巧」、「助人會談技巧」、或「社會個案工作」其中任一科 | 成績須達60分以上 | 
		
			| 3.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4.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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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樂系 | 所有學士班科目恕不開放選修。 | 
		
			| 師資培育中心 | 1.可開放選修科目:「社會學習領域概論」、「地學通論」、「學習輔導」、「台灣地理」、「公民教育」、「華語教學實務」、「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概論」、「海外華語教學現況與多媒體數位應用」。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教育部規定教育學程的教育專業科目無法開放隨班附讀,但若持有教師證書者,經師資培育中心認定學分不足達可補修標準時,方可隨班附讀,限制前述資格科目如――「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教育制度與法令」、「學習心理與策略」、「教學原理」、「青少年發展」、「青少年輔導」、「課程發展與設計」、「學習評量」、「班級經營」、「科技、學習與教學」、「人際關係與溝通」、「教育議題專題」、「教師專業發展」、「品德教育」、「教育關懷與實踐」。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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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英語會話(一)、(二)」、「英文寫作(一)、(二)、(三)」、「英語發音」、「英語聽講」、「英文文法與寫作(一)、(二)」、「中英翻譯與習作」、「中英視譯」、「英文專題研究寫作與簡報」、「語料庫與AI輔助翻譯」、「中英同步口譯」、「英語補習教育實習」、「逐步口譯」、「進階英文寫作—實用英文寫作」、「中英跟述」。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正式生者於本系修讀之學分最多可抵免9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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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文系 | 1.所有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但報名者須具備報考本校學士班資格者。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2.所選修科目須符合本系科目擋修規定。例:欲選修「日語會話(二)」,須曾修讀「日語會話(一)」。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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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文系 | 1.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但所選修科目須符合本系科目擋修規定及德語能力限制規定。 2.本學系科目有「Ⅰ」跟「Ⅱ」者,須「Ⅰ」修畢後再修「Ⅱ」。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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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學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專題研究(一)、(二)、(三)、(四)」。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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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選科目 | 限制說明 | 備註 | 
		
			| 高等微積分(一) | 修習「微積分」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高等微積分(二) | 預修「高等微積分(一)」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代數學(二) | 預修「代數學(一)」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代數特論 | 預修「代數學(二)」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3.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4.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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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理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普通物理實驗」、「普通化學實驗」、「物理實驗(一)、(二)」、「電子學實驗(一)、(二)」、「計算機在物理上的應用」、「計算物理(甲)、(乙)」、「書報討論(一)、(二)」、「專題研究(甲)、(乙)、(丙)」。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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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選科目 | 限制說明 | 備註 | 
		
			| 量子物理 | 修畢「電磁學」、「應用數學基礎」 | 須全學年皆修畢,且上學期成績未達50分不得修讀下學期 | 
		
			| 3.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但科目名稱有進階(一)、(二)者,須修完(一)才能修(二),如為全學年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4.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21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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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學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普通化學實驗(一)、(二)」、「普通物理實驗(一)、(二)」、「分析化學實驗(一)、(二)」、「有機化學實驗(一)、(二)」、「物理化學實驗(一)、(二)」、「儀器分析化學實驗」、「專題研究(一)、(二)」。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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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生物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普通化學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普通微生物學實驗」、「分析化學實驗」、「普通生物化學實驗」、「微生物生理學實驗」、「細胞學實驗」、「認證微生物學檢驗實驗室實習」、「微生物遺傳學實驗」、「應用微生物學實驗」、「生物文獻閱讀」、「產學實習」、「書報討論」、「專題研究」、「論文(一)、(二)、(三)」。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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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理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臨床心理見習」、「心理實驗法實驗」、「心理衡鑑」、「心理實驗法」、「諮商實習」、「工商心理學專題(一)」、「專題研究」。除前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依規定開放選修。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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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選科目 | 限制說明 | 備註 | 
		
			| 生理心理學 | 修「生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發展心理學、知覺心理學、認知心理學、消費心理學、諮商與心理治療之理論與實務、變態心理學、正向心理學、性格心理學、社會心理學 | 修習「普通心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高等統計、心理測驗 | 修習「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心理測驗下學期實習2小時0學分,須依上課時數繳學分費 | 
		
			| 健康心理學 | 修習「變態心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兒童心理衡鑑 | 修習「兒童偏差行為」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成人心理學、兒童偏差行為 | 修習「發展心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人因設計與管理 | 修習「知覺心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行為改變技術 | 須經授課教師同意 |  | 
		
			| 臨床心理治療實務、臨床神經心理學 | 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兒童偏差行為」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認知神經科學 | 修習「生理心理學」、「知覺心理學」及「認知心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25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法律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法三A「法律服務學習」、法三B「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法四D「證券交易法」、法四A「法律實務實習」及所有英美法、全英語授課等科目。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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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選科目 | 限制說明 | 備註 | 
		
			| 民法總則專題、民法債編總論(一)、民法物權(一) | 預修民法總則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預修民法總則及民法債編總論(一) | 
		
			| 民法物權(二) | 預修民法物權(一) | 
		
			| 財產法專題 | 預修民法債編總論(一) | 
		
			| 民法債編各論、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 | 修畢民法總則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民事訴訟法(一) | 修畢民法債編總論(一)及民法債編總論(二) | 
		
			| 民事訴訟法(二) | 修畢民法債編總論(一)及民法債編總論(二) | 
		
			| 預修民事訴訟法(一)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國際私法 | 修畢民法債編總論(一)及民法債編總論(二)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憲法專題研究、憲法案例解析 | 修畢中華民國憲法 | 
		
			| 行政法專題研究、行政法案例解析、憲法與行政法綜合研習 | 修畢中華民國憲法、行政法 | 
		
			| 刑法總則爭議問題(一)、(二) | 預修刑法總則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刑法分則爭議問題 | 預修刑法分則 | 
		
			|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 | 預修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一)、刑事訴訟法(二) | 
		
			| 民事法綜合研習(一) | 預修民事訴訟法(一) | 
		
			| 民事法綜合研習(二) | 預修民事訴訟法(二) | 
		
			| 民事法綜合研習(三)、(四) | 預修民事訴訟法(一)及民事訴訟法(二) | 
		
			| 證券交易法案例研習 | 預修證券交易法 | 
		
			| 3.修讀人數未滿之科目可全數受理,但修讀人數已額滿,在教室可容納範圍內,可外加2個名額。 4.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5.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4科8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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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系 | 1.所有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2.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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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計系 | 所有學士班科目恕不開放選修,請改選「會計學系學士學分專班課程」。 | 
		
			| 企管系 | 1.所有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2.日後考取正式生者於本系修讀之學分欲申請抵免最多可抵免12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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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貿系 | 1.所有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2.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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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精系 | 所有學士班科目恕不開放選修。 | 
		
			| 資管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校外實習(一)、(二)」、「專題實驗」、「創意思維與創新應用」、「深耕程式設計」。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依學校規定列抵,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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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學進修學士班 | 1.所有進修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2.比照此班各學年入學新生必選修科目表之限制辦理,應先完成預修科目。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10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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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科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專題實作(一)、(二)」、「企業實習(一)、(二)」。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6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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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學系訂有科目擋修規定皆須配合。例如:欲選修「日語會話(二)」,須曾修讀「日語會話(一)」(並附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