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須知NOTES FOR REGISTRATION
111學年度第1學期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一、學分證明及抵免: | ||||||||||||||||||||||||||||||||||||||||||||||||||||||||||||||||||||||||||||||||||||||||||||||||
1.學分班僅授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正式學位需經各類正式學籍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2.因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故各科目學員修讀期滿經授課教師給予及格成績,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取得前項推廣教育學分證明者,如作為下列情形之用: (1)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及二年制學士班新生入學考試,採計為考試資格。 (2)以專科同等學力報考二年制專科學校新生入學考試,採計為考試資格。 (3)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或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採計為考試資格。 ●第三項所修學分作為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新生入學考試資格之用者,入學後,不得再予抵免學分;學分之抵免認定,依本校學則或學系相關規定辦理。但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及畢業應修學分數1/2(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辦之學分班適用),且不得少於一年(抵免事宜請詢問各相關系所);已為正式生者,在學分班修習之課程皆不得申請抵免。 3.選修副學士或學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4.全學年課程例如學分數2/2(全)者,如未修過上學期亦可直接修讀下學期課程,但仍須上、下學期皆修畢取得及格成績,才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另學分數2/0(單)或0/2(單)者為單學期可取得學分者。 5.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左右持身分證件,至城中校區推廣部領取成績單或學分證明(中文版各一份),不再另行寄發通知書(領取前請先以電話或E-mail查詢是否已可領取)。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單置於推廣部網頁〔學分班課程〕中『學分班相關表單』處。 6.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https://web.sys.scu.edu.tw/default.asp,可查詢您在本校教務系統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欲使用本校教務系統有關的學號皆請至前述系統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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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退選規則: | ||||||||||||||||||||||||||||||||||||||||||||||||||||||||||||||||||||||||||||||||||||||||||||||||
1.退費規則謹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2.如選修科目因人數不足停開,本部將以手機簡訊通知轉班或退費;如確定開班,請參照本部網頁所示時間到校上課,不再另行通知。 3.報名選課後欲申辦加退選(或轉班改選)時,請攜帶繳費收據正本及身分證,親至推廣部櫃檯辦理;不受理口頭、便條等其它申請方式。加選(或轉班改選)需於新課程第2週上課前辦理完畢。 a.於本校推廣部報名學分班者可申請轉班(限轉當期學分班課程),以一次為限,逾期恕不受理。 b.自願申請轉班者,恕不受理退費申請。 c.報名學分班者,轉班時僅限於學分班各課程內轉班。 d.線上轉班申請: https://www.surveycake.com/s/D7e3X e.受理身分別:① 尚未領取 預計轉出課程 收據者 ② 辦理虛擬帳號同金額轉班/ 線上刷卡同金額轉班/ 線上 刷卡轉班退差額(以上條件皆需符合,餘請臨櫃辦理。)本表單僅為「轉班申請」,並非已完成相關程序。 f.請注意「臨櫃報名者不得線上申請轉班」。 g.線上退費申請: https://www.surveycake.com/s/aYMr4 h.受理身分別:① 尚未領取 預計退費課程 收據者 ② 辦理虛擬帳號/ 線上刷卡 退費(以上條件皆需符合,餘請臨櫃辦理。) 本表單僅為「退費申請」,並非已完成相關程序。 i.請注意「臨櫃報名者不得線上申請退費」。 4.若欲加選(或轉班改選)之科目已開課(或逾期報名者),缺課時數照常計算由學員自行負責,不得要求補課或退缺課部分費用。 5.學員欲申請退選,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還所繳學費的9成,請攜帶繳費收據及身分證於開課前親至推廣部完成退費手續。 6.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一週者,退還所繳學費的7成(依本課程正常上課時數計算,非學員實際到班時數)。 7.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欲申請退費,退還所繳學費的5成(計算方式同前項)。 8.在班時間已逾全期1/3者,則不予退費,亦不得再辦理退選。辦理後學員可自行上網確認所選修之科目是否正確。 9.辦理退費時請攜帶收據正本、原信用卡暨簽單正本(感熱紙交易者需附)、身分證等,缺件恕無法辦理!若由他人代辦,除需原收據正本、身分證外,尚需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以信用卡繳費者以原信用卡刷退方式處理(恕難退還現金)。 10.臨櫃手續需於本部城中校區「辦公時間」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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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事項 | ||||||||||||||||||||||||||||||||||||||||||||||||||||||||||||||||||||||||||||||||||||||||||||||||
1.報名資料一經收件登錄,概不退還,報名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轉讓(如接獲入伍徵召或工作轉調等)。 2.學分班學員無正式學籍,不得以此身分辦理助學貸款、兵役緩徵、居留或出境簽證等。 3.推廣部有任何停課、調課或其他訊息公告等,皆以手機簡訊或網路公告為主。學員之聯絡電話(手機為主)或E-mail如有任何變動,請務必主動告知本部修改,以免有臨時狀況無法聯繫。 4.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5.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 6.學員如需請假,請寫好姓名、學號、課程、教師、日期及原由,寄到E-mail:extend@scu.edu.tw,推廣部再轉寄授課老師。 7.如學員遺失須重新補辦學員證者,須酌收工本費100元,並再繳交1吋相片乙張。 8.諮詢服務:推廣部學分班承辦人:鄭小姐,聯絡電話:2311-1531轉2752;E-mail:meichi@s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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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費時程:(若因事異動,皆以推廣部網頁公告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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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規則謹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下所述: A.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還所繳學費的9成。 B.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一週者,退還所繳學費的7成(依本課程正常上課時數計算,非學員實際到班時數) (未達9週課程不適用)。 C.開始上課未達全期3分之1欲申請退費,退還所繳學費的5成(計算方式同前項)。各班次退費時程詳如附表所示。 D.在班時間已逾全期3分之1者,則不予退費,亦不得再辦理退選。辦理加退選後請學員自行上網確認所選修之科目是否正確。 ●東吳大學推廣部基於「學(會)員資料管理」、「課程安排」、「推廣課程資訊」、「統計分析」等目的,須蒐集報名者的識別類、特徵類、學歷、工作、身分別(須附證明文件)、帳戶資訊等資料,以替報名者建立會員資格,並在會員資格存續期間及推廣部業務所及地區內,利用會員資料以達前述目的,包含建立會員名單、費用優惠審核、課務聯繫、寄送課程資訊、分析適合課程、製發證明等。報名者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請洽extend@scu.edu.tw。(註:如未提供電話或E-mail,推廣部將無法即時向報名者取得聯繫。) |
※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班預訂開課計畫如下,學系附讀請參閱當期招生簡章,相關日期皆為暫訂,實際招生及開課日期請以當期招生簡章為主。 | |||||
班別 | 報名優惠日期 | 上課日期 | 備註 | ||
●法律學分班民法A班(12月開課) | 111/11/07~111/12/05 | 111/12/10~112/04/27 | 第2學期招生簡章預計111年11月上旬出刊 | ||
●其餘專班含隨班附讀(2月開課) | 111/12/19~112/01/10 | 112/02/13~112/06/17 | 第2學期招生簡章預計111年12月下旬出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