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說明Other

113學年度第2學期修讀學分班報名須知

學分證明

1.學分班僅給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正式學位須經各類正式學籍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2.學分班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3.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學員修讀期滿經各科教師給予及格成績,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取得前項推廣教育學分證明者,如參與各校正規學制入學考試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入學後,不得再予抵免學分;學分之抵免認定,依本校學則或學系相關規定辦理。但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及畢業應修學分數1/2(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辦之學分班適用),且不得少於一年(抵免事宜請詢問各相關系所);已為正式生者,在學分班修習之課程皆不得申請抵免。
4.選修副學士或學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5.全學年課程例如學分數3/3(全)者,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另學分數3/0(單)或0/3(單)者為單學期可取得學分者。
6.課程結束符合學分證明取得資格者,推廣部會印製一份中文版的成績單及學分證明給學員,可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左右持身分證件,至城中校區推廣部領取,領取前請先以電話或E-mail查詢。領取說明請詳閱官網[最新消息]→[公告訊息]→[
學分班學員領取學期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流程說明]。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單置於網頁〔學分班課程〕中『學分班相關表單』處。
7.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8.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在本校教務系統的學號(僅限新生)、選課及成績。此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欲使用本校教務系統有關的學號皆請至前述系統查閱。

轉班/退選

1.轉班及退費規則謹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逾期申請恕不受理。相關時程及規定如下所述。
2.轉班:如為線上刷卡,可至官網「報名須知」→「轉班/退費」處填寫申請表單辦理。如為實體刷卡,請攜帶繳費收據正本、刷卡簽單及身分證件,親至本部櫃檯申請;若由他人代辦,須現場查核代辦者之身分證件正本,實體刷卡付費者須持卡人臨櫃辦理,無法由他人代辦。臨櫃手續請於城中校區「辦公時間」內完成。12月開課轉班期間:113/12/10~113/12/26;2月開課轉班期間:114/01/20~114/03/01。

3.退費:請參閱第1點轉班說明的流程,線上申請則選填[退費]的選項,實體刷卡者僅限臨櫃辦理。
4.加選:與報名繳費方式一樣,請參照上述第三點;轉班、加選或退費之詳細時程請參照當學期報名注意事項。
5.若欲加選或轉班改選之科目已開課(或逾期報名者),缺課時數照常計算由學員自行負責,不得要求補課或退缺課部分費用。
6.線上報名收據會暫存推廣部,學員可於課程開課後於櫃檯服務時間持身分證件前來領取,或郵寄貼足28元回郵信封寄到推廣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收),再依來函地址回寄。收據正本若遺失,不得補發,如欲辦理退費或轉班者,需繳交補印存根手續費現金100元。
 

其他事項

1.報名學分班皆需繳交報名應備資料,如選課單、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以及學系規定的相關證明。
2.報名資料一經收件登錄概不退還,報名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轉讓(如接獲入伍徵召或工作轉調等)。
3.學分班學員無正式學籍,不得以此身分辦理助學貸款、兵役緩徵、居留或出境簽證等。
4.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至官網「
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公告事項(如:開課、報名、停課等日期)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5.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6.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
7.學員請假請填寫【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申請表單置於推廣部網頁〔學分班課程〕中『學分班相關表單』處。
8.凡報名本校推廣教育課程,須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供推廣部作為業務範圍內運用;本校不會將學員個人資料提供未經學員授權之第三方使用。
9.配合菸害防治法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依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規定將處以罰鍰。
10.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校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
  

退費時程

課程開課日 上課期間 退所繳學分費9成 退所繳學分費7成 退所繳學分費5成 停課日(備註)
113/12/19(四)刑訴C 113/12/19~114/04/24 113/12/19 19:00前 113/12/26 19:00前 114/02/06 19:00前 1/30、4/03
114/02/17(一)晚間班 114/02/17~114/06/16 114/02/17 19:00前 114/02/24 19:00前 114/04/07 19:00前 3/31
114/02/18(二)晚間班 114/02/18~114/06/17 114/02/18 19:00前 114/02/25 19:00前 114/04/08 19:00前 4/01
114/02/19(三)消保法 114/02/19~114/05/07 114/02/19 19:00前 114/02/26 19:00前 114/03/19 19:00前 4/02
114/02/19(三)晚間班 114/02/19~114/06/18 114/02/19 19:00前 114/02/26 19:00前 114/04/09 19:00前 4/02
114/02/20(四)強執法 114/02/20~114/05/08 114/02/20 19:00前 114/02/27 19:00前 114/03/20 19:00前 4/03、5/01
114/02/20(四)晚間班 114/02/20~114/06/19 114/02/20 19:00前 114/02/27 19:00前 114/04/10 19:00前 4/03、5/01
114/02/21(五)晚間班 114/02/21~114/06/20 114/02/21 19:00前 114/03/07 19:00前 114/04/18 19:00前 2/28、4/04、5/30
114/02/22(六)上午班 114/02/22~114/06/21 114/02/22 10:00前 114/03/01 10:00前 114/04/12 10:00前 4/05、5/31
114/02/22(六)下午班 114/02/22~114/06/21 114/02/22 14:00前 114/03/01 14:00前 114/04/12 14:00前 4/05、5/31
114/02/23(日)上午班 114/02/23~114/06/22 114/02/23 10:00前 114/03/02 10:00前 114/04/13 10:00前 4/06
114/02/23(日)下午班 114/02/23~114/06/22 114/02/23 14:00前 114/03/02 14:00前 114/04/13 14:00前 4/06
退費規則謹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下所述:
1.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還所繳學費的9成
2.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一週者,退還所繳學費的7成(依本課程正常上課時數計算,非學員實際到班時數) (未達9週課程不適用)。
3.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欲申請退費,退還所繳學費的5成(計算方式同前項)。各班次退費時程詳如上表所示。
4.上課時間已逾全期1/3欲申請退選,恕不受理。
5.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或因故未能開課者,退還全額已繳學分費。
  

個資說明

 東吳大學推廣部基於「學(會)員資料管理」、「課程安排」、「推廣課程資訊」、「統計分析」等目的,須蒐集報名者的識別類、特徵類、學歷、工作、身分別(須附證明文件)、帳戶資訊等資料,以替報名者建立會員資格,並在會員資格存續期間及推廣部業務所及地區內,利用會員資料以達前述目的,包含建立會員名單、費用優惠審核、課務聯繫、寄送課程資訊、分析適合課程、製發證明等。報名者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請洽extend@scu.edu.tw。(註:如未提供電話或E-mail,推廣部將無法即時向報名者取得聯繫。)
  

下期預告

班別 報名日期 上課日期 備註
114年7月開課課程 114/06/16~114/07/10 114/07/22~114/11/29 招生簡章預計114年5月下旬出刊
114年9月開課課程 114/07/21~114/08/25 114/09/08~115/01/11 招生簡章預計114年5月下旬出刊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班含隨班附讀預訂開課計畫如下,實際招生及開課日期請以當期招生簡章為主。
●諮詢服務:學分班承辦人鄭小姐,聯絡電話:(02)2311-1531轉2752;E-mail:meich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