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說明Other

112學年度第2學期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一、學分證明及抵免:
1.學分班僅給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正式學位須經各類正式學籍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修習之學分,亦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2.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學員修讀期滿經各科教師給予及格成績,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取得前項推廣教育學分證明者,如作為下列情形之用:
(1)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及二年制學士班新生入學考試,採計為考試資格。
(2)以專科同等學力報考二年制專科學校新生入學考試,採計為考試資格。
(3)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或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採計為考試資格。
●第三項所修學分作為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新生入學考試資格之用者,入學後,不得再予抵免學分;學分之抵免認定,依本校學則或學系相關規定辦理。但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及畢業應修學分數1/2(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辦之學分班適用),且不得少於一年(抵免事宜請詢問各相關系所);已為正式生者,在學分班修習之課程皆不得申請抵免。
3.選修副學士或學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4.全學年課程如學分數2/2(全)者,未修過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修讀下學期課程,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另學分數2/0(單)或0/2(單)者為單學期可取得學分者,僅須修讀一學期即可取得學分證明。
5.課程結束符合學分證明取得資格者,推廣部會印製一份中文版的成績單及學分證明給學員,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左右可持身分證件,至城中校區推廣部領取,不再另行寄發通知書,領取前請先以電話或E-mail查詢。領取說明請詳閱官網[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學分班學員領取學期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流程說明]。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單置於網頁〔學分班課程〕中『學分班相關表單』處。
6.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7.外籍人士欲申請「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訓練課程資格認定者,請另行申請相關課程證明書。
8.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https://web.sys.scu.edu.tw/default.asp,可查詢您在本校教務系統的學號、選課及成績。此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學號僅限當學期新生可查詢)。
二、加退選規則:
1.報名選課後欲申辦加退選(或轉班改選)時,請攜帶繳費收據正本及身分證,親至推廣部櫃檯辦理;不受理口頭、便條等其它申請方式。加選(或轉班改選)需於新課程第2週上課前辦理完畢。
2.轉班:如為線上刷卡,可至官網「報名須知」→「轉班/退費」處填寫申請表單辦理。如為實體刷卡,請攜帶繳費收據正本、刷卡簽單及身分證件,親至本部櫃檯申辦;若由他人代辦,須現場查核代辦者之身分證件正本;實體刷卡付費者須持卡人攜原卡臨櫃辦理,無法由他人代辦。臨櫃手續請於城中校區「辦公時間」內完成。112/12~113/1月開課轉班期間:112/12/18~113/01/25;2月開課轉班期間:113/01/15~113/03/04;3月開課轉班期間:113/02/26~113/03/23;4月開課轉班期間:113/04/15~113/05/09。
(A)自願申請轉班者,恕不受理退費申請。
(B)報名學分班者,轉班時僅限於學分班各課程內轉班。
(C)線上轉班申請: https://www.surveycake.com/s/D7e3X
(D)受理身分別:① 尚未領取 預計轉出課程 收據者 ② 辦理虛擬帳號同金額轉班/ 線上刷卡同金額轉班/ 線上 刷卡轉班退差額(以上條件皆需符合,餘請臨櫃辦理。)本表單僅為「轉班申請」,並非已完成相關程序。
(E)請注意「臨櫃報名者不得線上申請轉班」。
2.退費:同第1點轉班流程,線上申請請選填[退費]的選項,實體刷卡者僅限臨櫃辦理。
(A)線上退費申請: https://www.surveycake.com/s/aYMr4
(B)受理身分別:① 尚未領取 預計退費課程 收據者 ② 辦理虛擬帳號/ 線上刷卡 退費(以上條件皆需符合,餘請臨櫃辦理。)本表單僅為「退費申請」,並非已完成相關程序。
(C)請注意「臨櫃報名者不得線上申請退費」。
3.加選:與報名繳費方式一樣,如已過課程優惠期限,恕無法再給予折扣。可加選期間同轉班時間。
4.若欲加選或轉班改選之科目已開課(或逾期報名者),缺課時數照常計算由學員自行負責,不得要求補課或退缺課部分費用。
5.線上報名收據會暫存推廣部,學員可於課程開課後於櫃檯服務時間持身分證件前來領取,或郵寄貼足28元回郵信封寄到推廣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收),再依來函地址回寄。收據正本若遺失,不得補發,如欲辦理退費或轉班者,需繳交補印存根手續費現金100元。
6.退費規則:謹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逾期申請恕不受理。相關時程及規定如背頁所述。
三、其他事項:
1.報名資料一經收件登錄概不退還,報名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轉讓(如接獲入伍徵召或工作轉調等)。
2.學分班學員無正式學籍,不得以此身分辦理助學貸款、兵役緩徵、居留或出境簽證等。
3.為免課程期間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至官網「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公告事項(如:開課、報名、停課等日期)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4.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5.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
6.學員請假請填寫[東吳大學推廣教育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申請表單置於推廣部網頁〔學分班課程〕→『學分班相關表單』處。
7.凡報名本校推廣教育課程,須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供本校推廣部作為業務範圍內運用。本校保證不會將學員個人資料提供未經學員授權之第三方使用。
8.學員請保留繳費收據正本便於查驗;補辦學員證者,須酌收工本費100元,並再繳交1吋相片1張。
9.配合菸害防治法的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依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以罰鍰。
四、退費時程:(若因事異動,皆以推廣部網頁公告為準!)
課程開課日 上課期間 退所繳學分費9成 退所繳學分費7成 退所繳學分費5成 停課日(備註)
112/12/23(六)民法A班 112/12/23~113/03/30 112/12/23 10:00前 112/12/30 10:00前 113/01/27 10:00前 1/13、2/10、2/17
113/01/11(四)刑訴C班 113/01/11~113/05/16 113/01/11 19:00前 113/01/18 19:00前 113/02/29 19:00前 2/8、4/4
113/02/19(一)晚間班 113/02/19~113/06/17 113/02/19 19:00前 113/02/26 19:00前 113/04/08 19:00前 4/1、6/10
113/02/20(二)晚間班 113/02/20~113/06/18 113/02/20 19:00前 113/02/27 19:00前 113/04/09 19:00前 4/2
113/02/21(三)晚間班 113/02/21~113/06/19 113/02/21 19:00前 113/03/06 19:00前 113/04/17 19:00前 2/28、4/3、5/1
113/02/22(四)晚間班 113/02/22~113/06/20 113/02/22 19:00前 113/02/29 19:00前 113/04/11 19:00前 4/4
113/02/23(五)晚間班 113/02/23~113/06/21 113/02/23 19:00前 113/03/01 19:00前 113/04/12 19:00前 4/5
113/02/24(六)上午班 113/02/24~113/06/22 113/02/24 10:00前 113/03/02 10:00前 113/04/13 10:00前 4/6
113/02/24(六)下午班 113/02/24~113/06/22 113/02/24 14:00前 113/03/02 14:00前 113/04/13 14:00前 4/6
113/02/25(日)上午班 113/02/25~113/06/23 113/02/25 10:00前 113/03/03 10:00前 113/04/14 10:00前 4/7
113/02/25(日)下午班 113/02/25~113/06/23 113/02/25 14:00前 113/03/03 14:00前 113/04/14 14:00前 4/7
113/03/12(二)晚間班 113/03/12~113/07/09 113/03/12 19:00前 113/03/19 19:00前 113/04/30 19:00前 4/2
113/03/14(四)晚間班 113/03/14~113/07/11 113/03/14 19:00前 113/03/21 19:00前 113/05/02 19:00前 4/4
113/03/16(六)全天班 113/03/16~113/07/13 113/03/16 10:00前 113/03/23 10:00前 113/05/04 10:00前 4/6
113/05/17(五)晚間班 113/05/17~113/07/26 113/05/17 19:00前 113/05/24 19:00前 113/06/14 19:00前  
113/05/22(三)晚間班 113/05/22~113/07/31 113/05/22 19:00前 113/05/29 19:00前 113/06/19 19:00前  
1.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還所繳學費的9成。
2.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一週者,退還所繳學費的7成(依本課程正常上課時數計算,非學員實際到班時數) (未達9週課程不適用)。
3.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欲申請退費,退還所繳學費的5成(計算方式同前項)。各班次退費時程詳如上表所示。
4.上課時間已逾全期1/3欲申請退選,恕不受理。
5.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或因故未能開課者,退還全額已繳學分費。
個資說明
東吳大學推廣部基於「學(會)員資料管理」、「課程安排」、「推廣課程資訊」、「統計分析」等目的,須蒐集報名者的識別類、特徵類、學歷、工作、身分別(須附證明文件)、帳戶資訊等資料,以替報名者建立會員資格,並在會員資格存續期間及推廣部業務所及地區內,利用會員資料以達前述目的,包含建立會員名單、費用優惠審核、課務聯繫、寄送課程資訊、分析適合課程、製發證明等。報名者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請洽extend@scu.edu.tw。(註:如未提供電話或E-mail,推廣部將無法即時向報名者取得聯繫。) 
● 113學年第1學期學分班預訂開課計畫如下,學系附讀請參閱當期招生簡章,相關日期皆為暫訂,實際招生及開課日期請以當期招生簡章為主。
班別 報名日期 上課日期 備註
法學暑期班(7月開課) 113/06/17~113/07/14 113/07/25~113/11/29 招生簡章預計113年5月下旬出刊
其餘班別(含隨班附讀9月開課) 113/07/22~113/08/25 113/09/09~114/01/12 招生簡章預計113年5月下旬出刊
●諮詢服務:推廣部學分班承辦人:鄭小姐,聯絡電話:(02)2311-1531轉2752;E-mail:meich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