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刑事訴訟法(C)_[遠距教學] ( 1112期 )
學分: 4(下.單)
師資: 本校法律系黃鼎軒老師
課程費用: 原價 12,000
上課日期: 2022-12-22 ~ 2023-04-27
上課時間: 週四 18:25~22:05
招生名額: 50人(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線上報名: 2022-11-07 ~ 2022-12-18
報名資格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計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11/11/07~111/12/15。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適合對象
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但本身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考試院所規定之學分,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需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https://www.exam.gov.tw/查詢(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參與國家特考皆需具大學以上學歷,而『地政士』高中畢業即可應考。
課程內容
本學期停課日期

●1/26、3/30

課程目標與介紹

由於刑事訴訟為動態流程,本課程將以實際案件進行方式,區分刑事訴訟各階段,介紹偵查、起訴、審判、救濟程序等,國家如何對於犯罪者,實踐刑罰權之訴訟程序。此外,本課程也透過實務判決及訴訟書狀的介紹,結合學理、實務及案例等方式,培養同學對於刑事訴訟爭議問題進行抽象演繹與分析推理的能力。

課程內容

由於刑事訴訟為動態流程,本課程將以實際案件進行方式,區分刑事訴訟各階段,介紹偵查、起訴、審判、救濟程序等,國家如何對於犯罪者,實踐刑罰權之訴訟程序。此外,本課程也透過實務判決及訴訟書狀的介紹,結合學理、實務及案例等方式,培養同學對於刑事訴訟爭議問題進行抽象演繹與分析推理的能力。授課內容概要如下:
序號 課程內容
1 序論
2 偵查
3 起訴
4 審理
5 證據法
6 心證之形成、裁定與判決、自訴程序
7 上訴制度
8 簡易程序
9 抗告程序
10 非常救濟程序
11 沒收特別程序
12 國民法官法

考核方式與比例

1.期中考40%(不舉行期末考)。
2.「期末」繳交法院旁聽的心得報告一份,佔40%。
3.平時課堂表現佔20%。

教材資訊

授課教師自編講義。

其他說明

●欲選修者建議已修過〔刑法〕課程。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恕無法扺免本校正規學制畢業學分。
教學內容
授課方式

全程採同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不用到校面授或應試,缺課不提供補課。

軟體需求

●上課前由課程承辦提供「Microsoft Teams」相關操作說明,有興趣參與課程學員亦可先熟悉相關軟體操作方式。
●本課程將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為維護上課品質,上課期間請於網路訊號暢通之處進行!請先自行評估網路及設備是否可行,再進行報名。


硬體需求

✘ 不建議使用發散式喇叭收聽課程
✘ 不建議使用手機話筒或電子裝置之內建麥克風
✔ 建議以筆記型電腦進行課程
✔ 強烈建議使用附麥克風式耳機,以保持課程中通話順暢
✔ 課程進行期間「請不要使用」公共場所提供之Wi-Fi,以維持課程順利進行


重要訊息

●與課程相關事宜皆透過E-mail或手機簡訊告知,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電子信箱及手機,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請學員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教師授課內容不得錄音、錄影;亦不可將課程連結與非該班學員分享,如經查證屬實,涉及侵權行為,將依法辦理。
師資說明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
經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執業律師
領域:刑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政策
備註
退費時程(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未開班則全額退費)

 
退費比例 截止時間 備註
退所繳費用之 九成 期限 111/12/22(四)19:00前 繳費後至開課日前
退所繳費用之 七成 期限 111/12/29(四)19:00前 自開課日起算未逾一週
退所繳費用之 五成 期限 112/02/09(四)19:00前 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

報名須知

●學分班當期招生簡章有詳細排課資料及各項規定,請至【相關資訊】中當期『招生簡章』下載參閱。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新生報名請準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初會成績單(報名會計學分班者)、1吋照片2張,以及『
學分專班報名註冊暨選課單』(舊生僅需填寫此單)等,並詳閱招生簡章內的【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學期繳費、當學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辦理延期或轉讓上課。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網路繳費:請先至推廣部官網註冊登入會員後,再至《學分班課程》點選課程上方【我要報名】進行線上報名。優惠期間系統會自行計算折扣,費用可以線上刷卡或虛擬帳號繳款,選擇虛擬帳號繳費時,系統會顯示一組虛擬帳號(對應一筆報名資料),再持此帳號進行匯款。報名完成系統將自動發送mail或至學員專區查詢報名資訊,請確認課程資訊是否正確,開課當日攜身分證件至櫃檯領取收據,新生需再繳交1吋照片2張。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再至推廣部網頁進入〔
學員專區〕於《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包括選課單、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

收費標準

學士學分班每1學分為3,000元,本校僅收取學分費,學分費不含書籍、教材費及成績證書郵寄費等,各課程指定用書請依教師規定自行購買。

課程證明

●課程結束符合學分證明取得資格規定者,推廣部會印製一份中文版的成績單及學分證明給學員,領取說明請詳閱[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學分班學員領取學期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流程說明]。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再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置於網頁〔學分班課程〕→『學分班相關表單-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各類證明申請表』處。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注意事項

●修課教室請於上課前一天至「東吳大學推廣部官網首頁」之〔最新消息〕查看。
●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
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之公告事項(如:開課日期、報名日期、或已公告周知之國定假日或停課時間)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學員如須請假,請填寫[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寄到E-mail:meichi@scu.edu.tw,推廣部再轉寄授課老師留存。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將於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全面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重要說明
報考律師之必備學分為:「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等。此外「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及「中華民國憲法」等與上述科目同為律師高考考試科目。另亦可再加選「商事法」等科目。但「中華民國憲法」不是採計學分科目。
 另外修習法律系學士學分班可同時取得【民間公證人】之報考資格。律師應考資格:至少7科,每科目最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20學分以上。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
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電話:02-2311-1531 轉2756-2769 | 傳真:02-2375-408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8:30~19:00 週六 9:0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