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114學年度第1學期法律學系學士學分班上課中訊息 ( 1141期 )
學分: 0(下.單)
上課日期: 2025-09-08 ~ 2026-01-10
上課時間: 週一 18:25~21:40、週二 18:25~21:10、週三 18:25~21:10、週四 18:25~21:10、週五 18:25~21:10、週六 08:10~16:00
招生名額: 50人(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線上報名: 2025-07-28 ~ 2025-08-25
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適合對象
●對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有興趣者。
●有志參與律師等國家考試者,但本身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考試院所規定之學分,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http://www.exam.gov.tw(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課程內容
114學年第1學期法律學系學士學分班上課中訊息公告
科目名稱 授課教師 星期 開課日期 備註
刑法(A)_遠距教學 黃鼎軒老師 114/07/29~114/11/25 ●因老師有停課,故最後一堂課為12/9
民法(A)_遠距教學 鄭冠宇老師 114/08/06~114/12/03  
行政法(A) 張志偉老師 114/09/08~115/01/05  
民事訴訟法(B) 江承欣老師 114/09/08~115/01/05  
民法(B)_遠距教學 張晏晟老師 114/09/09~115/01/06  
刑事訴訟法(B)_遠距教學 林書楷老師 114/09/09~115/01/06  
商事法(A) 蕭明峰老師 114/09/09~115/01/06  
民法(C) 林彣鴻老師 114/09/24~115/01/07 ●12/24平安夜停課,課程依進度調整。
著作權法_[遠距教學] 陸義淋老師 114/09/10~115/01/07
強制執行法(A) 藍奕傑老師 114/09/11~114/11/27 ●12/25聖誕節暨1/01元旦停課,課程依進度調整。
刑事訴訟法(A)_遠距教學 黃鼎軒老師 114/09/11~115/01/08
公司法(A) 李 鎂老師 114/09/11~115/01/08
中華民國憲法(A)_ 實體與遠距同步教學 李鎨澂老師 114/09/11~115/01/08
◎法學緒論(A)_實體與遠距同步教學 陳旺聖老師 114/09/11~115/01/08
民事訴訟法(A)_遠距教學 陳重陽老師 114/09/12~115/01/09  
非訟事件法_遠距教學 陳重陽老師 114/09/13~115/01/10  
國際私法(A)_遠距教學 陳重陽老師 114/09/13~115/01/10  
刑法(C)_遠距教學 林書楷老師 114/09/13~115/01/10  
●114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考時間原則訂於:114/12/29~115/01/03,但仍以各課程教師規定為準。
●115/01/05~115/01/10為教師彈性補充教學週。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學分班學期成績預計115/01/20起開放領取。
教學內容
報名須知

●學分班當期招生簡章有詳細排課資料及各項規定,請至【相關資訊】中當期『招生簡章』下載參閱。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新生報名請準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初會成績單(報名會計學分班者)、1吋照片2張,以及『
學分專班報名註冊暨選課單』(舊生僅需填寫此單)等,並詳閱招生簡章內的【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學期繳費、當學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辦理延期或轉讓上課。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網路繳費:請先至推廣部官網註冊登入會員後,再至《學分班課程》點選課程上方【我要報名】進行線上報名。優惠期間系統會自行計算折扣,費用可以線上刷卡或虛擬帳號繳款,選擇虛擬帳號繳費時,系統會顯示一組虛擬帳號(對應一筆報名資料),再持此帳號進行匯款。報名完成系統將自動發送mail或至學員專區查詢報名資訊,請確認課程資訊是否正確,開課當日攜身分證件至櫃檯領取收據,新生需再繳交1吋照片2張。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再至推廣部網頁進入〔
學員專區〕於《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包括選課單、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

收費標準

●學士學分班每1學分為3,000元,本校僅收取學分費,學分費不含書籍、教材費及成績證書郵寄費等,各課程指定用書請依教師規定於確定開課後自行購買。

課程證明

●課程結束符合學分證明取得資格規定者,推廣部會印製一份中文版的成績單及學分證明給學員,領取說明請詳閱[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學分班學員領取學期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流程說明]。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再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置於網頁〔學分班課程〕→『學分班相關表單-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各類證明申請表』處。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注意事項

●修課教室請於上課前一天至「東吳大學推廣部官網首頁」之〔最新消息〕查看。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為免課程期間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
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之公告事項(如:開課日期、報名日期、或已公告周知之國定假日或停課時間)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學員如須請假,請填寫[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寄到E-mail:meichi@scu.edu.tw,推廣部再轉寄授課老師留存。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將於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全面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以罰鍰。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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