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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或大專資格者。 (參與國家特考皆需具大專以上學歷,但其中『地政士』僅高中畢業即可應考。此次本校所開設科目皆為「地政士」專業考試科目。)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13/12/16~114/02/05。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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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選修此課程者,如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2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4科中至少2科,合計在12學分以上,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或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2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4科中至少2科,合計在12學分以上,並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前述身分皆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者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經核准者,由考選部發給本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申請部分免試科目為「國文」、「土地法」及「土地登記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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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本學期停課日期 課程內容
考核方式與比例 教材資訊 其他說明 ●與課程相關事宜皆透過E-mail或手機簡訊告知,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電子信箱及手機,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請學員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教師授課內容不得錄音、錄影;亦不可將課程連結與非該班學員分享,如經查證屬實,涉及侵權行為,將依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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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畢,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在職專班財經法律組 ●經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 ●領域:土地稅法、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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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退費時程(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未開班則全額退費)
報名須知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新生報名請準備報名應備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初會成績單(報名會計學分班者)、1吋照片2張,以及『學分專班報名註冊暨選課單』(舊生僅需填寫此單)等,並詳閱招生簡章內的【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報名繳費後請上傳您的報名應備資料,請參閱[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學期繳費、當學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辦理延期或轉讓上課。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收費標準 課程證明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注意事項 ●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之公告事項(如:開課日期、報名日期、或已公告周知之國定假日或停課時間)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學員如須請假,請填寫[東吳大學推廣教育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寄到E-mail:meichi@scu.edu.tw,推廣部再轉寄授課老師留存。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將於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全面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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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說明 ●考試院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第五條暨第九條:選修此課程者,如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2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4科中至少2科,合計在12學分以上,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或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2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4科中至少2科,合計在12學分以上,並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前述身分皆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者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經核准者,由考選部發給本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申請部分免試科目為「國文」、「土地法」及「土地登記實務」。 地政士應試科目:「國文(作文)」、「土地法」、「土地稅法規」、「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登記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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