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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13/12/16~114/02/05。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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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對從事司法(檢察官、法官、律師、警察、調查官...等)相關工作者,可增加其職能。 ●另對鑑識科學感興趣之理工背景者,亦可增強對科學證據的正確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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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本學期停課日期 課程介紹 講者累積近二十年擔任第一線現場勘察採證、鑑定的實務經驗,配合在國內、外鑑識實驗室的親身體驗,以國內外重大個案例的研究,引導同學正確的科學物證與犯罪現場調查觀念,強調熟悉現場跡證保全、蒐證、鑑定等步驟;所挑選的實務案例,各具特色,從重大案件現場處理談起,探討清大王水情殺案、剝臉皮命案、焦屍遺骸、車禍肇事、殺人魔姦屍、綁票恐嚇、彈道與工具痕跡及校園特殊案例等不同類型案件,來說明警方在犯罪現場調查如何利用鑑識科學,協助偵破刑案,物證與案情偵訊如何相互結合,進而發覺犯行真相,探討應如何落實現場封鎖、現場保全、勘察安全,另討論有關鑑識人員資格、證物監管鍊、交叉污染及鑑識倫理與操守等實務問題。希望藉由國內、外著名的案例,來引發學生對於鑑識科學與現場調查的工作有進一步的瞭解,有助法律人對未來擔任辯護、起訴或審判等工作時,面對科學物證,更能駕輕就熟,讓證據說話。 課程大綱
課程內容
考核方式與比例 教材資訊 其他說明 ●與課程相關事宜皆透過E-mail或手機簡訊告知,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電子信箱及手機,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請學員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教師授課內容不得錄音、錄影;亦不可將課程連結與非該班學員分享,如經查證屬實,涉及侵權行為,將依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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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說明 ●現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科技偵查科副教授 •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系兼任副教授 •中華民國鑑識科學學會會員,會員編號M910049 •美國警察人員測謊協會(AAPP)會員,會員編號2336 •東吳大學理學院鑑識學程兼任副教授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顧問 •臺灣鑑識科學學會第八屆監事 ●經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委任技佐、薦任技佐、巡官、警務員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鑑識課巡官、警務員 •內政部警政署第一屆全國刑事鑑識楷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專任助理教授 •憲兵學校情報專業人員講習班、調查人員講習班教官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5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 •評鑑評鑑委員考試院警察特考訓練班犯罪偵查、刑案現場採證講座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課程委員會委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海洋巡防科兼辦行政人員 •國家文官學院105年度警佐升警正「警察值勤專業法令與實務」科目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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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退費時程(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未開班則全額退費)
報名須知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新生報名請準備報名應備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初會成績單(報名會計學分班者)、1吋照片2張,以及『學分專班報名註冊暨選課單』(舊生僅需填寫此單)等,並詳閱招生簡章內的【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報名繳費後請上傳您的報名應備資料,請參閱[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學期繳費、當學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辦理延期或轉讓上課。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收費標準 課程證明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注意事項 ●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之公告事項(如:開課日期、報名日期、或已公告周知之國定假日或停課時間)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學員如須請假,請填寫[東吳大學推廣教育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寄到E-mail:meichi@scu.edu.tw,推廣部再轉寄授課老師留存。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將於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全面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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