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標與介紹
課程內容
序號 | 課程內容 |
1 | 序論 |
2 | 偵查 |
3 | 起訴 |
4 | 審理 |
5 | 證據法 |
6 | 心證之形成、裁定與判決、自訴程序 |
7 | 上訴制度 |
8 | 簡易程序 |
9 | 抗告程序 |
10 | 非常救濟程序 |
11 | 沒收特別程序 |
12 | 國民法官法 |
考核方式與比例
1.期中考40%(不舉行期末考)。
2.「期末」繳交法院旁聽的心得報告一份,佔40%。
3.平時課堂表現佔20%。
教材資訊
其他說明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恕無法扺免本校正規學制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