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學分專班CREDIT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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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一)(B)_[遠距教學]( 1132期 )

  • 師資本校會計系徐惠慈老師
  • 課程費用9,000
  • 上課日期2025-02-18
  • 上課時間週二 18:25~21:10
  • 學分3(下.全)

線上報名:2024-12-16 ~ 2025-02-16

優惠辦法

優惠日期2024-12-16 ~ 2025-02-05 ●新生(或逾1年無修課記錄者)報名優惠日期內可享95折優待。推廣部舊生(1年內有修課記錄者)、本校師生等身份於報名優惠日期內均享9折優待。詳細優惠辦法請參閱學分班報名須知。
●各班次逾優惠日期後,若尚有名額可以「定價」採「現場報名」方式招收至滿班或開課當日。【遠距教學】課程逾網路報名日期雖未額滿,皆不再接受報名。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報名且成績達一定標準者,可享學分費8成的補助。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請點擊【https://is.gd/YxB1yp】。

  • 課程名稱

    會計學(一)(B)_[遠距教學]

  • 上課日期

    2025-02-18 ~ 2025-06-17
    週二 18:25~21:10

  • 課程費用

    原價 9,000

  • 招生名額

    50人(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 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此科目為全學年課程例如學分數3/3(全)者,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
    ●如欲參與會計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法學班】的「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商事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13/12/16~114/02/05。

  • 適合對象

    有志參與會計師等國家考試者,但本身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考試院所規定之學分,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需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https://www.exam.gov.tw/查詢(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參與國家特考皆需具大學以上學歷,而『地政士』高中畢業即可應考。

課程內容

本學期停課日期

●4/01

課程介紹

本課程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規定為授課內容。授課教材為上課用書之相關內容及授課老師自編講義,補充最近年度普考程度之試題說明。授課主題(會依實際情況調整)

課程內容

序號 課程內容
1  會計理論及觀念架構
2  調整分錄與財務報導
3  存貨−基礎
4  存貨−進階
5  現金
6  應收款項
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  遞耗資產、農業、投資性不動產
9  無形資產
10 流動負債、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資產
11 非流動負債
12 股東權益−基礎
13 股東權益−進階
14 投資
15 現金流量表
16 財務報表比率及分析
17 合夥

考核方式與比例

考試規定:本課程之學期考試依教師規定,不得提前應考或補考,未於規定時間到考之學員成績為零分,無法配合之學員,請勿報名;若報名但無法配合之學員,如影響自身權益,自負其責。
扣考規定:本課程之學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期中考及期末考)且無法取得學分:
(1)缺課9堂課(一堂課50分鐘)以上。
(2)點名三次未在現場。
(3)找人代上課者。
(4)其他違反上課規定者。


教材資訊

●指定教材「會計學新論」(上,下冊),第十二版,李宗黎及林蕙貞合著,證業出版。建議於確認開課後再行購書,如因故未開班或更換教材,退換貨等相關問題,請自行向廠商確認。

其他說明

●此科目為全學年(3/3)課程之第2學期進度,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三年為限此課程恕無法扺免本校正規學制畢業學分。
●與課程相關事宜皆透過E-mail或手機簡訊告知,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電子信箱及手機,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請學員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教師授課內容不得錄音、錄影;亦不可將課程連結與非該班學員分享,如經查證屬實,涉及侵權行為,將依法辦理。

教學內容

授課方式

●遠距教學採同步或非同步上課,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且課程時數1/2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如教師於課堂中另有授課方式規定,以授課教師講解為據。學員缺課恕無法提供補課。
上課方式:以google meet上課,採課本搭配講義說明,並會以分享課本或講義畫面上課。如有缺課不提供補課。
上課時間:每星期二晚上6:25~9:10上課;遲到及早退者,視為缺課(未滿一堂課,以一堂課計算)。因工作因素可能會遲到者(不可以超過一堂課),請先告知老師。無法配合以上規定者,請考量。
期中考及期末考均採線上測驗(第一次上課會說明)。
課本:請參考前述教材資訊,學生自行購買。
講義:上課前會上傳東吳大學相關系統,由學生(上課前學校會設定使用權限)自行下載使用(自行列印或使用Pad以備上課) 。
因google meet上課有人數限制,超過限制人數之後報名之學生無法報名完成,無法上課。
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依東吳大學之相關規定。


軟體需求

●遠距課程將使用東吳大學「暢課平台(TRONCLASS)」以及「Google Meet」,上課前會由課程承辦提供相關操作說明,有興趣參與課程學員亦可先熟悉軟體操作方式。
●本課程將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為維護上課品質,上課期間請於網路訊號暢通之處進行!請先自行評估網路及設備是否可行,再進行報名。

硬體需求

✘ 不建議使用發散式喇叭收聽課程。
✘ 不建議使用手機話筒或電子裝置之內建麥克風。
✔ 建議以筆記型電腦進行課程。
✔ 強烈建議使用附麥克風式耳機,以保持課程中通話順暢。
✔ 課程進行期間「請不要使用」公共場所提供之Wi-Fi,以維持課程順利進行。

師資說明

本校會計系徐惠慈老師
學歷:東吳大學會計系碩士
●現職:東吳大學會計系講師 
領域:財務會計、會計資訊系統

備註

退費時程(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未開班則全額退費)

退費比例 截止時間 備註
退所繳費用之 九成 期限 114/02/18(二)19:00前 繳費後至開課日前
退所繳費用之 七成 期限 114/02/25(二)19:00前 自開課日起算未逾一週
退所繳費用之 五成 期限 114/04/08(二)19:00前 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

報名須知

●學分班當期招生簡章有詳細排課資料及各項規定,請至【相關資訊】中當期『招生簡章』下載參閱。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新生報名請準備報名應備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初會成績單(報名會計學分班者)、1吋照片2張,以及『學分專班報名註冊暨選課單』(舊生僅需填寫此單)等,並詳閱招生簡章內的【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報名繳費後請上傳您的報名應備資料,請參閱[
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學期繳費、當學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辦理延期或轉讓上課。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網路繳費:收到繳費通知者請先至推廣部官網註冊登入會員後,再至《學分班課程》點選課程上方【我要報名】進行線上報名。優惠期間系統會自行計算折扣,費用可以線上刷卡或虛擬帳號繳款,選擇虛擬帳號繳費時,系統會顯示一組虛擬帳號(對應一筆報名資料),再持此帳號進行匯款。報名完成系統將自動發送mail或至學員專區查詢報名資訊,請確認課程資訊是否正確,開課當日攜身分證件至櫃檯領取收據,新生需再繳交1吋照片2張。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收費標準

學士學分班每1學分為3,000元,本校僅收取學分費,學分費不含書籍、教材費及成績證書郵寄費等,各課程指定用書請依教師規定自行購買。

課程證明

●課程結束符合學分證明取得資格規定者,推廣部會印製一份中文版的成績單及學分證明給學員,領取說明請詳閱[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學分班學員領取學期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流程說明]。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再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置於網頁〔學分班課程〕→『學分班相關表單-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各類證明申請表』處。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注意事項

●實體上課教室請於上課前一天至「東吳大學推廣部官網首頁」之〔最新消息〕查看。
●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之公告事項(如:開課日期、報名日期、或已公告周知之國定假日或停課時間)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學員如須請假,請填寫[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寄到E-mail:meichi@scu.edu.tw,推廣部再轉寄授課老師留存。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將於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全面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重要說明
●考試院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第四條第二款: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以下資格者,得應本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 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
會計師應考資格:至少7科,每科目最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20學分以上。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