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學分專班CREDIT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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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B)( 1122期 )

  • 師資本校法律系蕭明峰老師
  • 課程費用9,000
  • 上課日期2024-02-20
  • 上課時間週二 18:25~21:10
  • 學分3(下.單)

線上報名:2023-12-18 ~ 2024-02-15

優惠辦法

優惠日期2023-12-18 ~ 2024-01-28 ●新生(或逾1年無修課記錄者)報名優惠日期內可享95折優待。推廣部舊生(1年內有修課記錄者)、本校師生等身份於報名優惠日期內均享9折優待。詳細優惠辦法請參閱學分班報名須知。
●各班次逾優惠日期後,若尚有名額可以「定價」採「現場報名」方式招收至滿班或開課當日。【遠距教學】課程逾網路報名日期雖未額滿,皆不再接受報名。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報名且成績達一定標準者,可享學分費8成的補助。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請點擊【https://is.gd/Jioi5p】。

  • 課程名稱

    商事法(B)

  • 上課日期

    2024-02-20 ~ 2024-06-18
    週二 18:25~21:10

  • 課程費用

    原價 9,000

  • 上課地點

    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 招生名額

    50人(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 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計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12/12/18~113/01/28。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適合對象

    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但本身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考試院所規定之學分,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需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https://www.exam.gov.tw/查詢(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參與國家特考皆需具大學以上學歷,而『地政士』高中畢業即可應考。

課程內容

本學期停課日期

●4/02

課程介紹

1.建構商事法規之整體法制概念及基本知識,期使學員瞭解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及海商法規範內容及對各級法院之判決之評釋。
2.培養商事法規「認事用法」基本能力。
3.研修公務人員及各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技能。


課程大綱

 
1、證券交易法 (20小時)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
  第三章  證券商
  第四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
  第五章之一 外國公司
  第六章  仲裁 
  第七章  罰則 
  第八章  附則 
2、公司法 (20小時)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無限公司
  第三章  有限公司
  第四章  兩合公司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刪除)  
  第六章之一 關係企業
  第七章  外國公司
  第八章  公司之登記及認許
  第九章  附則
3、票據法 (12小時)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匯票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附則
4、保險法 (12小時)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三章  財產保險
  第四章  人身保險
  第五章  保險業
  第六章  附則
5、海商法 (4小時)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船舶
  第三章  運送
  第四章  船舶碰撞
  第五章  海難救助
  第六章  共同海損
  第七章  海上保險
  第八章  附則

課程內容

序號 課程內容
1 證券交易法
2 證券交易法
3 證券交易法
4 證券交易法
5 證券交易法
6 公司法
7 公司法
8 公司法
9 公司法
10 公司法
11 票據法
12 票據法
13 票據法
14 保險法
15 保險法
16 保險法
17 海商法
18 期末考

考核方式與比例

出席與平時成績50 %、期末評量50 %

教材資訊

●上課教材:授課教師自編講義
參考書籍:
1.潘維大、范建得、羅美隆著,黃心怡修訂,「商事法」,三民書局,2013/09/01,修訂第11版。
2.王文宇、林國全、曾宛如、王志誠、葉英欣及汪信君合著,「商事法」,元照出版社,2013/09/01,第6版。
3.潘秀菊、劉承愚、蔡淑娟及陳龍昇合著,「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元照出版社,2013/09/01。
4.王洲富,商事法實例解析,五南出版社,2013/06/24 (6版1刷)
5.劉渝生著,「商事法」,三民書局,2014/03,修訂第11版。
6.王立中著,「商事法新論」,三民書局,2011/10,修訂第12版。
7.其他商事法書籍。
●參考書資料暨網路資源
1.經濟部商業司網路資源。
2.金管會(證期局、銀行局、保險局及檢查局)網路資源。
3.司法院網路資源。


其他說明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恕無法扺免本校正規學制畢業學分。

教學內容

師資說明

本校法律系蕭明峰老師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畢,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在職專班財經法律組
經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
●領域:商事法、金融法規

備註

退費時程(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未開班則全額退費)

退費比例 截止時間 備註
退所繳費用之 九成 期限 113/02/20(二)19:00前 繳費後至開課日前
退所繳費用之 七成 期限 113/02/27(二)19:00前 自開課日起算未逾一週
退所繳費用之 五成 期限 113/04/09(二)19:00前 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

報名須知

●學分班當期招生簡章有詳細排課資料及各項規定,請至【相關資訊】中當期『招生簡章』下載參閱。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新生報名請準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初會成績單(報名會計學分班者)、1吋照片2張,以及『
學分專班報名註冊暨選課單』(舊生僅需填寫此單)等,並詳閱招生簡章內的【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學期繳費、當學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辦理延期或轉讓上課。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網路繳費:請先至推廣部官網註冊登入會員後,再至《學分班課程》點選課程上方【我要報名】進行線上報名。優惠期間系統會自行計算折扣,費用可以線上刷卡或虛擬帳號繳款,選擇虛擬帳號繳費時,系統會顯示一組虛擬帳號(對應一筆報名資料),再持此帳號進行匯款。報名完成系統將自動發送mail或至學員專區查詢報名資訊,請確認課程資訊是否正確,開課當日攜身分證件至櫃檯領取收據,新生需再繳交1吋照片2張。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再至推廣部網頁進入〔
學員專區〕於《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包括選課單、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

收費標準

學士學分班每1學分為3,000元,本校僅收取學分費,學分費不含書籍、教材費及成績證書郵寄費等,各課程指定用書請依教師規定自行購買。

課程證明

●課程結束符合學分證明取得資格規定者,推廣部會印製一份中文版的成績單及學分證明給學員,領取說明請詳閱[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學分班學員領取學期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流程說明]。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再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置於網頁〔學分班課程〕→『學分班相關表單-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各類證明申請表』處。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注意事項

●修課教室請於上課前一天至「東吳大學推廣部官網首頁」之〔最新消息〕查看。
●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
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之公告事項(如:開課日期、報名日期、或已公告周知之國定假日或停課時間)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學員如須請假,請填寫[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寄到E-mail:meichi@scu.edu.tw,推廣部再轉寄授課老師留存。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將於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全面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重要說明
報考律師之必備學分為:「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等。此外「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及「中華民國憲法」等與上述科目同為律師高考考試科目。另亦可再加選「商事法」等科目。但「中華民國憲法」不是採計學分科目。
 另外修習法律系學士學分班可同時取得【民間公證人】之報考資格。律師應考資格:至少7科,每科目最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20學分以上。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