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流程 | 日期時程 | 注意事項 |
查詢課程 | 113/12/16~114/02/05 (此期間完成預選即享優惠) |
至[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查詢您欲選修的科目及所屬學系跟開課班別(僅限學系專業科目可開放選修),預選時請先行閱並遵守各學系預選規則。再填寫推廣部的學系學分預選單。 |
課程預選 | 上傳預報應備資料:至推廣部網頁 進入〔學員專區〕註冊成為會員後再於《學系學分班預選單上傳區》上傳預選單、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亦可現場繳件。科目名稱相同不得重覆預選。 | |
通知錄取 | 114/02/10~114/02/17 | 所有預選需待學系正規生加退選尚有名額後,才會通知是否錄取;符合加選名額,推廣部會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電話依序通知,請錄取學員進行繳費。已經額滿無法加選者可改選其他科目,第一次預選在本部所訂預選期限內,因學系額滿改選者仍享有優惠折扣。 |
繳納學費 | 通知錄取日~114/02/17 | (以繳費通知內時程為主)繳費可至推廣部現場以現金或刷卡繳納,亦可上網繳款,繳費方式可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如未於前述日期繳費者視同放棄,將依序遞補已預選學員。 |
備 註 | 1.城中臨櫃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其中113/12/24~113/12/25、114/01/01、114/01/25~114/02/04不受理現場報名、繳件。 2.詳細收費標準暨優惠繳費方式請詳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之各項規定。 3.上課日期依本校行事曆授課,所有科目停、補課規定比照本校正規學制辦理,如遇國訂假日或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者,由授課老師自行調節補足上課進度不另行補課。本校保留部分科目的行事依科目實際進行狀況調整之權利。 4.上課日期:114/02/17~114/06/21。雙溪校區位於臺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城中校區位於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5.上課地點:人文社會學院、外語學院、理學院及資料科學系(日間)科目在外雙溪校區上課,法學院、商學院及資料科學系(碩專班)科目在城中校區上課(但仍以網頁所示該科目上課教室為主);法、商學院大一部分科目在外雙溪校區上課。 |

學分班課程CREDIT COURSE
優惠辦法
優惠日期2024-12-16 ~ 2025-02-05
●新生(或逾1年無修課記錄者)報名優惠日期內可享95折優待。推廣部舊生(1年內有修課記錄者)、本校師生等身份於報名優惠日期內均享9折優待。詳細優惠辦法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
●各班次逾優惠日期後,若尚有名額可以「定價」採「現場報名」方式招收至滿班或開課當日。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報名且成績達一定標準者,可享學分費8成的補助。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請點擊【https://is.gd/YxB1yp】。
-
課程名稱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系預選[學士]學分班
-
上課日期
2025-02-17 ~ 2025-06-22
週一 08:10~22:05、週二 08:10~22:05、週三 08:10~22:05、週四 08:10~22:05、週五 08:10~22:05、週六 08:10~17:00 -
課程費用
原價 12,000
-
招生名額
6人(人數未達1人不開班)
-
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以上資格者。
●本課程預報期限:113/12/16~114/02/05。
●學分附讀網路預報流程:https://is.gd/SoboWm -
適合對象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以上資格,欲考取本校學士班或轉學考者。
課程內容
教學內容
班別 | 學士學分班預選規則 | ||
中文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中二「電視新聞製作」、中三「新聞編採及習作」、中一A「先秦兩漢文學史」、中一A「魏晉南北朝文學史」、中二A「唐宋文學史」、中二A「元明清文學史」、中三B「詞選及習作」、中三C「詞選及習作」、中四「東坡詞選」、中四「唐宋詞文化美學」。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10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歷史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史學導論」、「史學與社會實踐(Ⅰ)(Ⅱ)」、「多元學習」。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哲學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論文」。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政治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實習」、「多元學習」。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社會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社會學實習」、「論文」、「多元學習」。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正式生者於本系修讀之學分最多可抵免6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社工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方案設計與評估(各組)」、「社會工作實習(一)(二)(三)(四)(各組)」、「社會取向的婚姻與家族治療」、「社會工作中的冒險治療」。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 |
||
預選科目 | 限制說明 | 備註 | |
青少年犯罪與觀護工作 | 修習「社會學」 | 成績須達60分以上 | |
女性主義社會工作 | 須有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並徵得授課教師同意 | ||
社會科學資料分析 | 修習「社會統計」 | 成績須達60分以上 | |
焦點解決短期治療 | 修習「助人技巧」、「會談技巧」、「諮商技巧」、「助人會談技巧」、或「社個案工作」其中任一科 | 成績須達60分以上 | |
3.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4.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音樂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各項樂器個別指導課,即開課班級為「音樂主修」、「音樂選修」等之各科目。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凡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其抵免依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
||
人權學程 | 1.不開放選修科目:「實習」。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10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師資培育中心 | 1.可開放選修科目:「童軍教育」、「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生涯教育」、「地理資訊系統」、「學習輔導」、「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教育部規定教育學程的教育專業科目無法開放隨班附讀,但若持有教師證書者,經師資培育中心認定學分不足達可補修標準時,方可隨班附讀,限制前述資格科目如――「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教育制度與法令」、「學習心理與策略」、「教學原理」、「青少年發展」、「青少年輔導」、「課程發展與設計」、「學習評量」、「班級經營」、「科技、學習與教學」、「人際關係與溝通」、「教育議題專題」、「教師專業發展」、「品德教育」、「教育關懷與實踐」。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英文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英語會話(一)(二)」、「英文寫作(一)(二)(三)」、「英語發音」、「英語聽講」、「英文文法與寫作(一)(二)」、「中英翻譯與習作」、「中英視譯」、「中英跟述」、「逐步口譯」、「進階英文寫作—實用英文寫作」、「英文專題研究寫作與簡報」、「語料庫與AI輔助翻譯」、「中英同步口譯」、「英語補習教育實習」。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正式生者於本系修讀之學分最多可抵免9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日文系 | 1.所有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但報名者須具備報考本校學士班資格者。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2.所選修科目須符合本系科目擋修規定。例:欲選修「日語會話(二)」,須曾修讀「日語會話(一)」。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德文系 | 1.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但所選修科目須符合本系科目擋修規定及德語能力限制規定。 2.本學系科目有「Ⅰ」跟「Ⅱ」者,須「Ⅰ」修畢後再修「Ⅱ」。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數學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專題研究(一)(二)(三)(四)」。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 |
||
預選科目 | 限制說明 | 備註 | |
高等微積分(一) | 修習「微積分」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高等微積分(二) | 預修「高等微積分(一)」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代數學(二) | 預修「代數學(一)」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代數特論 | 預修「代數學(二)」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3.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4.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物理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普通物理實驗」、「普通化學實驗」、「物理實驗(一)(二)」、「電子學實驗(一)(二)」、「計算機在物理上的應用」、「計算物理(甲)(乙)」、「書報討論(一)(二)」、「專題研究(甲)(乙)(丙)」。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 |
||
預選科目 | 限制說明 | 備註 | |
量子物理 | 修畢「電磁學」、「應用數學基礎」 | 須全學年皆修畢,且上學期成績未達50分不得修讀下學期 | |
3.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但科目名稱有進階(一)(二)者,須修完(一)才能修(二),如為全學年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4.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21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化學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普通化學實驗(一)(二)」、「普通物理實驗(一)(二)」、「分析化學實驗(一)(二)」、「有機化學實驗(一)(二)」、「物理化學實驗(一)(二)」、「專題研究(一)(二)」、「儀器分析化學實驗」。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微生物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科目:「普通化學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普通微生物學實驗」、「分析化學實驗」、「普通生物化學實驗」、「微生物生理學實驗」、「細胞學實驗」、「認證微生物學檢驗實驗室實習」、「環境檢驗分析實習」、「微生物遺傳學實驗」、「應用微生物學實驗」、「產學實習」、「書報討論」、「論文(一)(二)(三)」。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心理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科目:「臨床心理見習」、「心理實驗法實驗」、「心理衡鑑」、「心理實驗法」、「諮商實習」、「專題研究」。除前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依規定開放選修。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
||
預選科目 | 限制說明 | 備註 | |
生理心理學 | 修「生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發展心理學、知覺心理學、認知心理學、消費心理學、諮商與心理治療之理論與實務、變態心理學、正向心理學、性格心理學 | 修習「普通心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高等統計、心理測驗 | 修習「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 | |
上 | |||
心理衡鑑、健康心理學 | 修習「變態心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兒童心理衡鑑 | 修習「兒童偏差行為」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成人心理學、兒童偏差行為 | 修習「發展心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人因設計與管理 | 修習「知覺心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行為改變技術 | 須經授課教師同意 | ||
臨床心理治療實務、臨床神經心理學 | 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兒童偏差行為」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認知神經科學 | 修習「生理心理學」、「知覺心理學」及「認知心理學」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25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法律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科目:法三A「法律服務學習」、法三B「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法四D「證券交易法」、法四A「法律實務實習」及所有英美法、全英語授課等科目。 2.條件限制開放選修: |
||
預選科目 | 限制說明 | 備註 | |
民法總則專題、民法債編總論(一)、民法物權(一) | 預修民法總則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預修民法總則及民法債編總論(一) | ||
民法物權(二) | 預修民法物權(一) | ||
財產法專題 | 預修民法債編總論(一) | ||
民法債編各論、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 | 修畢民法總則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民事訴訟法(一) | |||
修畢民法債編總論(一)及民法債編總論(二) | |||
民事訴訟法(二) | 修畢民法債編總論(一)及民法債編總論(二) | ||
預修民事訴訟法(一)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國際私法 | 修畢民法債編總論(一)及民法債編總論(二)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憲法專題研究、憲法案例解析 | 修畢中華民國憲法 | 成績皆須達60分以上 | |
行政法專題研究、 行政法案例解析、 |
修畢中華民國憲法、行政法 |
||
憲法與行政法綜合研習 | |||
刑法總則爭議問題(一)、(二) | 預修刑法總則 | 成績皆須達50分以上 | |
刑法分則爭議問題 | 預修刑法分則 | ||
民事法綜合研習(一) | 預修民事訴訟法(一) | ||
民事法綜合研習(二) | 預修民事訴訟法(二) | ||
民事法綜合研習(三)、(四) | 預修民事訴訟法(一)及民事訴訟法(二) | ||
證券交易法案例研習 | 預修證券交易法 | ||
3.修讀人數未滿之科目可全數受理,但修讀人數已額滿,在教室可容納範圍內,可外加2個名額。 4.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5.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4科8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經濟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科目:「財政學」(C組)、「PYTHON基礎程式與經濟應用」、「PYTHON與資料分析」。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會計系 | 所有學士班科目恕不開放選修,請改選「會計學系學士學分專班課程」。 | ||
企管系 | 1.所有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2.日後考取正式生者於本系修讀之學分欲申請抵免最多可抵免12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國貿系 | 1.所有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2.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皆可申請抵免,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財精系 | 所有學士班科目恕不開放選修。 | ||
資管系 | 1.不開放選修科目科目:「校外實習(一)(二)」、「專題實驗」、「創意思維與創新應用」、「深耕程式設計」。 2.除上述所列科目,其餘學士班科目皆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依學校規定列抵,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商學進修學士班 | 1.所有進修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但會計學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2.比照此班各學年入學新生必選修科目表之限制辦理,應先完成預修科目。 3.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10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資科系 | 1.所有學士班科目皆可開放選修。然凡屬全學年之科目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2.日後考取本校正式生者,所修學分非採計為考試資格之用者最多可抵免6學分,且須為入學前10年內修得之學分;抵免學分詳細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及本校教務處【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
||
●若學系訂有科目擋修規定皆須配合。例如:欲選修「日語會話(二)」,須曾修讀「日語會話(一)」(並附證明文件)。 |
師資說明
東吳大學各學系教師
●授課師資及授課大綱如有異動請至〔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查詢。●全學年課程須先修畢上學期方得續修下學期。
若學系訂有課程擋修規定亦需配合。例:欲選修「日語會話(二)」,需曾修讀「日語會話(一)」。
備註
退費時程(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未開班則全額退費)
報名須知
●隨班附讀即與本校正規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一起上課,詳細課程資訊請至〔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查詢您欲選修科目,再至推廣部填寫學系學分預選單進行預選,因部分學系訂有課程選修規則,如無法遵守各學系規定恕無法受理報名。預選表中所需科目代碼及教室位置請參考前述網頁〔課程表使用說明〕。
●預選前詳閱此網頁【教學內容】中各學系預選規則,亦可至【相關資訊】中下載當期『招生簡章』詳閱之。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欲報名新生請準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各學系須備證明(依各學系預選規則所示)、1吋照片2張,以及『學系學分預選單』(舊生僅須備此單)等,再上傳報名應備資料-至推廣部網頁進入〔學員專區〕於《學系學分預選單上傳區》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包括預選單、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
●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期繳費、當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延期或轉讓上課。
●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網路繳費:收到繳費通知者請先至推廣部官網註冊登入會員後,再至《學分班課程》點選課程上方【我要報名】進行線上報名。優惠期間系統會自行計算折扣,費用可以線上刷卡或虛擬帳號繳款,選擇虛擬帳號繳費時,系統會顯示一組虛擬帳號(對應一筆報名資料),再持此帳號進行匯款。報名完成系統將自動發送mail或至學員專區查詢報名資訊,請確認課程資訊是否正確,開課當日攜身分證件至櫃檯領取收據,新生需再繳交1吋照片2張。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收費標準
學士學分班每1學分為3,000元,本校僅收取學分費,學分費不含書籍、教材費及成績證書郵寄費等,各課程指定用書請自行購買。
課程注意事項
●修課教室請自行至〔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查詢。
●隨班附讀請關注選修學系之相關公告,如有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訊息皆以授課教師之公告為準;另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以免錯漏重大訊息。
●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施行,本校校園全面禁菸,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課程證明
● 本課程結束後會給予成績及格學員中文版各一份成績單及學分證明,推廣部會以手機簡訊方式通知領取,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再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單置於〔學分班課程〕中『學分班相關表單-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各類證明申請表』處。
●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退費比例 | 截止時間 | 備註 |
退所繳費用之 九成 期限 | 週一至週六上午班10:00前 | 繳費後至開課日前 |
週一至週六下午班14:00前 | ||
週一至週六晚間班14:00前 | ||
退所繳費用之 七成 期限 | 週一至週六上午班10:00前 | 自開課日起算未逾一週 |
週一至週六下午班14:00前 | ||
週一至週六晚間班14:00前 | ||
退所繳費用之 五成 期限 | 週一至週六上午班10:00前 | 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 |
週一至週六下午班14:00前 | ||
週一至週六晚間班14:00前 |
報名須知
●預選前詳閱此網頁【教學內容】中各學系預選規則,亦可至【相關資訊】中下載當期『招生簡章』詳閱之。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欲報名新生請準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各學系須備證明(依各學系預選規則所示)、1吋照片2張,以及『學系學分預選單』(舊生僅須備此單)等,再上傳報名應備資料-至推廣部網頁進入〔學員專區〕於《學系學分預選單上傳區》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包括預選單、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
●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期繳費、當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延期或轉讓上課。
●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收費標準
課程注意事項
●隨班附讀請關注選修學系之相關公告,如有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訊息皆以授課教師之公告為準;另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以免錯漏重大訊息。
●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施行,本校校園全面禁菸,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課程證明
●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本學期停課日期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班授課期間停課日期
●114/02/28(週五)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放假
●114/03/31~04/06(週一~週日)東吳學術交流週暨民族掃墓節連假
●114/05/01(週四)勞動節放假
●114/05/30~05/31(週五~週六)端午節補假暨放假
●114/02/28(週五)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放假
●114/03/31~04/06(週一~週日)東吳學術交流週暨民族掃墓節連假
●114/05/01(週四)勞動節放假
●114/05/30~05/31(週五~週六)端午節補假暨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