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學分專班CREDIT COURSE

消費者保護法( 1122期 )

  • 師資本校靳邦忠老師
  • 課程費用6,000
  • 上課日期2024-05-22
  • 上課時間週三 18:25~21:40
  • 學分2(下.單)

線上報名:2024-03-20 ~ 2024-05-15

優惠辦法

優惠日期2024-03-20 ~ 2024-05-12 ●新生(或逾1年無修課記錄者)報名優惠日期內可享95折優待。推廣部舊生(1年內有修課記錄者)、本校師生等身份於報名優惠日期內均享9折優待。詳細優惠辦法請參閱學分班報名須知。
●各班次逾優惠日期後,若尚有名額可以「定價」採「現場報名」方式招收至滿班或開課當日。【遠距教學】課程逾網路報名日期雖未額滿,皆不再接受報名。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報名且成績達一定標準者,可享學分費8成的補助。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請點擊【https://is.gd/Jioi5p】。

  • 課程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 上課日期

    2024-05-22 ~ 2024-07-31
    週三 18:25~21:40

  • 課程費用

    原價 6,000優惠 5,700 舊生 5,400

  • 上課地點

    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 招生名額

    50人(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 報名資格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計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13/03/20~113/05/12。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適合對象

    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但本身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考試院所規定之學分,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需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https://www.exam.gov.tw/查詢(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參與國家特考皆需具大學以上學歷,而『地政士』高中畢業即可應考。

課程內容

本學期停課日期

●無

課程說明

    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於 1994年1月11日公布施行,全文共七章 64 條。主要規範商品責任、定型化契約、特種買賣、消費資訊、消費者保護團體、行政監督、消費爭議之處理及罰則等,於2003年及2005年間曾有二次修正。為因應社會變遷,使消保法有關定型化契約及特種買賣等規範更加完備,並解決實務爭議,2015 年 6 月 17 日再奉總統公布修正,大幅變動 27 條。內容涵蓋消費者追求安全的權利、選擇的權利、明瞭事實真相的權利、意見受尊重的權利、受害求償的權利等消費者五大基本權利,是世界最先進的立法之一。
本課程主要以案例事實開場,希望透過案例解析,讓同學們可以了解如何處理該具體案例。然後再引申相關的理論予以補充說明,期使能以深入淺出方式研習消保法。同學在上完本課程後,其效果必能事半功倍,建立最基本的消費者保護理論與實務的概念。


預期績效

    透過本課程實際案例的說明及操作,可以讓同學們充分了解生活中食衣住行所牽涉的消費糾紛,除了可以厚實自己法學基礎,亦可強化自己將來生活應變的能力。本課程著重在現實(或近日)實務上發生的真實案例,並提示法律爭議要點。由於消費爭議類型不斷的變化演進,其破解及防範之道亦與時俱進,所以建議同學們最好能親自到課。老師在這方面實務經驗豐富,自信專業認真,必能令同學獲益良多。

教學方式

    每堂課前十五至二十分鐘以近期所發生之重大消費新聞案例作解析,提醒同學們實務上行政機關介入之方式,司法判決及同學們如身處其中解決之步驟;其次按表列教學大綱亦以案例研析之方式,導引出該堂課所欲彰顯之理論基礎及法條依據,讓同學們以練防身術的心情樂於上課,使生澀的消保法融於生動活潑的生活教案當中。教學方式以下列為主: 1. 投影片介紹 2. 相關資料收集討論。

課程內容

 
項次 課程內容
第一講 ●課程引言
1.我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困境與展望
2.哄抬物價與囤積物品由誰管
3.擾亂房市交易市場之行政管制與消費者保護-兼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
第二講 ●消費關係之主客體與新型消費糾紛
1.課程內容:主體(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客體(商品及服務)營業行為、消費行為、消費關係
2.案例研析:(1).租屋與購屋 (2).台積電跳電案 (3).遊學意外案 (4).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 (5).阿里山森林鐵路翻車案 (6). e bay網站買到假蟠龍花瓶 (7).古亭捷運站扶梯跌落案
3.新型消費糾紛案例研析:(1).金融消費爭議 (2).醫療糾紛 (3).第三方支付 (4).外送平台糾紛 (5).元宇宙與消費爭議 (6).仲介與不動產仲介條例
第三講 ●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原則
1.課程內容:消保法的特色、舉證責任、合理遇見原則、誠信原則與有利消費者解釋原則,優勢風險承擔原則
2.案例研析:(1).Covid-19新冠疫情是不可抗力事件? (2).吃蚌殼咬到珍珠案 (3).磁磚爆裂牆壁漏水誰負舉證免責 (4).蠻牛千面人下毒案 (5).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 (6).羊奶片是牛奶製造案 (7).主卡副卡連帶責任 (8).標錯價一定要出貨嗎
3.案例研析:(1).布里王子麵包轉售案 (2).京華城禁帶熱外食案 (3).凡竊書者罰原價100倍 (4).手術麻醉同意書免責條款 (5).貨物出門概不負責 (6).保固2年或5萬公里 (7).自來水漏水事件 (8).24小時失卡零風險
第四講 ●消費資訊揭露
1.課程內容:消費資訊權、交易重大訊息揭露、商品標示
2.案例研析:(1).素食含葷案 (2).瓦斯鋼瓶包鉛案 (3).竹炭內衣無法減肥案 (4).屈臣氏我最便宜案 (5).真假溫泉哪裡找 (6).斡旋金與要約書選擇權 (7).未來食品是什麼 (8).大陸「王海現象」打假案 (9).藝人亂見證要與商家一起賠
第五講 ●廣告不實的法律責任
1.課程內容:引人錯誤、虛偽不實、吹噓、詐欺
2.案例研析:(1).波多野結衣悠遊卡北市府遭開罰 50 萬 (2).汽車貸款零利率隱藏玄機 (3).A 罩杯升級 D罩杯案 (4).麻豆文旦來自屏東 (5).挑高三米八夾層要彎腰 (6).八吋晶圓廠員工買八吋蛋糕 (7).泰國 8888 元八菜一湯團 (8).我家豪宅是農舍、景觀游泳池案
第六講 ●定型化定型契約與個別磋商條款
1.課程內容:異常條款、締約過失、別磋商條款、審閱期
2.案例研析:(1).國泰世華信用卡定型化契約 (2).華航旅客行李超重案 (3).北埔菜圃蛋要價 500元案 (4).未給審閱期間整份契約無效嗎 (5).遞延性預付型消費 (6).別磋商條款與定型化契約 (7).台鐵火車誤點全賠條款案 (8).瘦身與護膚美容定型化契約
第七講 ●定型化契約之行政規則
1.課程內容:定型化契約範本、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事項
2.案例研析:(1).履約擔保 (2).檸檬車條款案 (3).建商過了保固期間就可不負責任嗎 (4).出團前一天取消行程全額沒收旅費 (5).銀行對消費者提前清償收違約金要罰 (6).天龍三溫暖賓士泊車失竊案 (7).遊戲寶物化烏有案 (8).手遊與扭蛋使用規則
第八講 ●特種交易(一)
1.課程內容:通訊交易、現物要約、網路交易
2.案例研析:(1).標錯價一定要出貨嗎 (2).合理使用檢視原則 (3).不請自來的商品 (4).網路購物受騙案 (5).猶豫鑑賞期如何退款 (6).通訊交易除外條款 (7).一頁式廣告 (8).世界名床展買廚房家具案
第九講 ●特種交易(二)
1.課程內容:訪問交易、不當行銷、多層次傳銷與老鼠會
2.案例研析:(1).日月潭風景區鏢客強銷土產案 (2).假藉瓦斯公司名義檢查瓦斯上門推銷安全器材案 (3).國際渡假村會員卡詐騙案 (4).刮刮樂詐騙案 (5).假分期真貸款 (6).教授當肥羊訪問交易案 (7).家長花數十萬買教材爭議多 (8).日本「特定商取引法」簡介
第十講 ●產品責任之意義及範圍
1.課程內容:符合專業可合理之期待、危險責任、事變
2.案例研析:(1).胖子向麥當勞求償案 (2).手機插入肛門案 (3).薰香精油爆炸案 (4).基因改造食品案 (5).旺宏員工被手機電昏案 (6).六福村大怒神案 (7).大賣場販賣過期食品案 (8).高爾夫球桿不當使用傷人案
第十一講 ●產品責任之損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金
1.課程內容:勒令回收、停止營業及懲罰性賠償、損害賠償
2.案例研析:(1).製售假酒案 (2).病死豬肉粽案 (3).一口果凍回收案 (4).飛行傘意外死亡案 (5).改裝瓦斯車爆炸案 (6).塑化劑求償 (7).美國法懲罰性賠償金
第十二講 ●消費者保護之行政監督機關
1.課程內容: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監督、消費者保護官
2.案例研析:(1).物價漲翻天歸誰管 (2).消基會與消保會 (3).公平會與消保會 (4).消保官與消保會 (5).消保官、民事法官與檢察官 (6).調查處分與消保警示 (7).亞歷山大停業案 (8).內政部預售屋聯合稽查案

考核方式與比例
1. 成績配比,期中考40%;期末考40%;平常表現及出席率20%,總分100分。
2. 於第六及十二講,最後四十分,各出40題選擇请同學們測驗。


教材資訊

指定教材:黃明陽,消費者保護法入門,臺灣商務,2017 年 8 月三版
參考書籍:
1.靳邦忠,購屋寶典-不動產交易實務與案例解析,新學林,2024年1月
2.何瑞富,消費者保護法,瑞興圖書司,2022 年 2 月初版
3.洪誌宏,消費者保護之理論與實務,五南書局,2021 年 9 月五版
4.靳邦忠,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制之比較,元照,2019 年 5 月


其他說明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恕無法扺免本校正規學制畢業學分。

教學內容

 
 

師資說明

本校靳邦忠老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暨臺北大學法學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
●經歷: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新竹縣政府簡任消費者保護官、兼任訴願審議及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五峰鄕代理鄕長;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及食品委員會委員

●領域: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與訴訟法)

備註

退費時程(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未開班則全額退費)

退費比例 截止時間 備註
退所繳費用之 九成 期限 113/05/22(三)19:00前 繳費後至開課日前
退所繳費用之 七成 期限 113/05/29(三)19:00前 自開課日起算未逾一週
退所繳費用之 五成 期限 113/06/19(三)19:00前 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

報名須知

●學分班當期招生簡章有詳細排課資料及各項規定,請至【相關資訊】中當期『招生簡章』下載參閱。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新生報名請準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初會成績單(報名會計學分班者)、1吋照片2張,以及
學分專班報名註冊暨選課單』(舊生僅需填寫此單)等,並詳閱招生簡章內的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學期繳費、當學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辦理延期或轉讓上課。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網路繳費:請先至推廣部官網註冊登入會員後,再至《學分班課程》點選課程上方【我要報名】進行線上報名。優惠期間系統會自行計算折扣,費用可以線上刷卡或虛擬帳號繳款,選擇虛擬帳號繳費時,系統會顯示一組虛擬帳號(對應一筆報名資料),再持此帳號進行匯款。報名完成系統將自動發送mail或至學員專區查詢報名資訊,請確認課程資訊是否正確,開課當日攜身分證件至櫃檯領取收據,新生需再繳交1吋照片2張。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再至推廣部網頁進入〔
學員專區〕於《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包括選課單、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


收費標準

學士學分班每1學分為3,000元,本校僅收取學分費,學分費不含書籍、教材費及成績證書郵寄費等,各課程指定用書請依教師規定自行購買。

課程證明

●課程結束符合學分證明取得資格規定者,推廣部會印製一份中文版的成績單及學分證明給學員,領取說明請詳閱[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學分班學員領取學期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流程說明]。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再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置於網頁〔學分班課程〕→『學分班相關表單-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各類證明申請表』處。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注意事項

 

●修課教室請於上課前一天至「東吳大學推廣部官網首頁」之〔最新消息〕查看。
●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
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之公告事項(如:開課日期、報名日期、或已公告周知之國定假日或停課時間)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學員如須請假,請填寫[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寄到E-mail:meichi@scu.edu.tw,推廣部再轉寄授課老師留存。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將於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全面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重要說明
報考律師之必備學分為:「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等。此外「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及「中華民國憲法」等與上述科目同為律師高考考試科目。另亦可再加選「商事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科目。但「中華民國憲法」不是採計學分科目。
 律師應考資格:至少7科,每科目最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20學分以上。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