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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D)_[遠距教學]( 1122期 )

  • 師資本校法律系陳重陽老師
  • 課程費用9,000
  • 上課日期2024-02-23
  • 上課時間週五 18:25~21:10
  • 學分3(下.單)

線上報名:2023-12-18 ~ 2024-02-20

優惠辦法

優惠日期2023-12-18 ~ 2024-01-28 ●新生(或逾1年無修課記錄者)報名優惠日期內可享95折優待。推廣部舊生(1年內有修課記錄者)、本校師生等身份於報名優惠日期內均享9折優待。詳細優惠辦法請參閱學分班報名須知。
●各班次逾優惠日期後,若尚有名額可以「定價」採「現場報名」方式招收至滿班或開課當日。【遠距教學】課程逾網路報名日期雖未額滿,皆不再接受報名。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報名且成績達一定標準者,可享學分費8成的補助。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請點擊【https://is.gd/Jioi5p】。

  • 課程名稱

    民事訴訟法(D)_[遠距教學]

  • 上課日期

    2024-02-23 ~ 2024-06-21
    週五 18:25~21:10

  • 課程費用

    原價 9,000

  • 招生名額

    50人(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 報名資格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計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12/12/18~113/01/28。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適合對象

    有志參與律師、民間公證人、司法人員等國家考試者,但本身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考試院所規定之學分,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需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https://www.exam.gov.tw/查詢(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參與國家特考皆需具大學以上學歷,而『地政士』高中畢業即可應考。

課程內容

本學期停課日期

●4/05

課程大綱

序號 課程大綱
1 訴訟主體與客體
2 訴訟過程
3 訴訟之終結
4 調解與簡易程序
5 上訴審程序 
6 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課程內容

序號 課程內容
1 訴訟之主體(一):法院、當事人、代理人、訴訟參加人、輔佐人
2 訴訟之主體(二):共同訴訟選定當事人主參加訴訟
3 訴訟之客體(一):訴訟之類型與標的
4 訴訟之主體(二):訴訟客體之多數與變更
5 訴訟之過程(一):訴訟之成立與階段構造
6 訴訟之過程(二):訴訟程序總論
7 訴訟之過程(三):言詞辯論
8 訴訟之過程(四):證據
9 期中考
10 訴訟之終結
11 調解與簡易程序
12 上訴審程序(一)
13 上訴審程序(二)
14 再審程序
15 督促程序
16 保全程序
17 公示催告程序
18 期末考

考核方式與比例

出席與平時成績 30 %、期中評量 30 %、期末評量 40 %

教材資訊

指定上課教材:魏大喨,民事訴訟法(2023/08,修訂三版,全一冊),三民書局出版建議於確認開課後再行購書,如因故未開班或更換教材,退換貨等相關問題,請自行向廠商確認
參考書目: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下)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下)、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


其他說明

欲選修者建議已修過〔民法〕課程。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恕無法扺免本校正規學制畢業學分。

教學內容

授課方式

全程採同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不用到校面授或應試,缺課不提供補課。

軟體需求

●上課前由課程承辦提供「Microsoft Teams」相關操作說明,有興趣參與課程學員亦可先熟悉相關軟體操作方式。
●本課程將利用網路與老師同步視訊上課,為維護上課品質,上課期間請於網路訊號暢通之處進行!請先自行評估網路及設備是否可行,再進行報名。


硬體需求

✘ 不建議使用發散式喇叭收聽課程。
✘ 不建議使用手機話筒或電子裝置之內建麥克風。
✔ 建議以筆記型電腦進行課程。
✔ 強烈建議使用附麥克風式耳機,以保持課程中通話順暢。
✔ 課程進行期間「請不要使用」公共場所提供之Wi-Fi,以維持課程順利進行。


重要訊息

●與課程相關事宜皆透過E-mail或手機簡訊告知,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電子信箱及手機,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請學員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教師授課內容不得錄音、錄影;亦不可將課程連結與非該班學員分享,如經查證屬實,涉及侵權行為,將依法辦理。

師資說明

本校法律系陳重陽老師
●學歷:英國Exeter大學法學博士、英國Aberdeen大學專利法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經歷:台北市政府少輔會委員、新北市選委會選監小組委員、地政士公會全聯會講座、社團法人台灣家事法學會秘書長
●專長:民事訴訟法、親屬法、繼承法、民法債編總論、財產法專題研究

備註

退費時程(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未開班則全額退費)

 
退費比例 截止時間 備註
退所繳費用之 九成 期限 113/02/23(五)19:00前 繳費後至開課日前
退所繳費用之 七成 期限 113/03/01(五)19:00前 自開課日起算未逾一週
退所繳費用之 五成 期限 113/04/12(五)19:00前 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

報名須知

●學分班當期招生簡章有詳細排課資料及各項規定,請至【相關資訊】中當期『招生簡章』下載參閱。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新生報名請準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初會成績單(報名會計學分班者)、1吋照片2張,以及『
學分專班報名註冊暨選課單』(舊生僅需填寫此單)等,並詳閱招生簡章內的【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學期繳費、當學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辦理延期或轉讓上課。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網路繳費:請先至推廣部官網註冊登入會員後,再至《學分班課程》點選課程上方【我要報名】進行線上報名。優惠期間系統會自行計算折扣,費用可以線上刷卡或虛擬帳號繳款,選擇虛擬帳號繳費時,系統會顯示一組虛擬帳號(對應一筆報名資料),再持此帳號進行匯款。報名完成系統將自動發送mail或至學員專區查詢報名資訊,請確認課程資訊是否正確,開課當日攜身分證件至櫃檯領取收據,新生需再繳交1吋照片2張。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再至推廣部網頁進入〔
學員專區〕於《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包括選課單、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

收費標準

學士學分班每1學分為3,000元,本校僅收取學分費,學分費不含書籍、教材費及成績證書郵寄費等,各課程指定用書請依教師規定自行購買。

課程證明

●課程結束符合學分證明取得資格規定者,推廣部會印製一份中文版的成績單及學分證明給學員,領取說明請詳閱[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學分班學員領取學期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流程說明]。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再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置於網頁〔學分班課程〕→『學分班相關表單-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各類證明申請表』處。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注意事項

●修課教室請於上課前一天至「東吳大學推廣部官網首頁」之〔最新消息〕查看。
●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
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之公告事項(如:開課日期、報名日期、或已公告周知之國定假日或停課時間)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學員如須請假,請填寫[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寄到E-mail:meichi@scu.edu.tw,推廣部再轉寄授課老師留存。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將於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全面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重要說明
報考律師之必備學分為:「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等。此外「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及「中華民國憲法」等與上述科目同為律師高考考試科目。另亦可再加選「商事法」等科目。但「中華民國憲法」不是採計學分科目。
 另外修習法律系學士學分班可同時取得【民間公證人】之報考資格。律師應考資格:至少7科,每科目最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20學分以上。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