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學分專班CREDIT COURSE

公平交易法( 1122期 )

  • 師資本校靳邦忠老師
  • 課程費用6,000
  • 上課日期2024-05-17
  • 上課時間週五 18:25~21:40
  • 學分2(下.單)

線上報名:2024-03-20 ~ 2024-05-15

優惠辦法

優惠日期2024-03-20 ~ 2024-05-12 ●新生(或逾1年無修課記錄者)報名優惠日期內可享95折優待。推廣部舊生(1年內有修課記錄者)、本校師生等身份於報名優惠日期內均享9折優待。詳細優惠辦法請參閱學分班報名須知。
●各班次逾優惠日期後,若尚有名額可以「定價」採「現場報名」方式招收至滿班或開課當日。【遠距教學】課程逾網路報名日期雖未額滿,皆不再接受報名。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報名且成績達一定標準者,可享學分費8成的補助。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須知請點擊【https://is.gd/Jioi5p】。

  • 課程名稱

    公平交易法

  • 上課日期

    2024-05-17 ~ 2024-07-26
    週五 18:25~21:40

  • 課程費用

    原價 6,000優惠 5,700 舊生 5,400

  • 上課地點

    城中校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 招生名額

    50人(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 報名資格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者。
    ●如欲參與律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會計班】的「稅務法規」及【地政士班】的「土地法」等課程。
    ●本課程報名折扣優惠期限:113/03/20~113/05/12。
    ●學分專班網路報名流程:https://is.gd/5Xw7Vj。

  • 適合對象

    有志參與律師等國家考試者,但本身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考試院所規定之學分,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需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https://www.exam.gov.tw/查詢(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參與國家特考皆需具大學以上學歷,而『地政士』高中畢業即可應考。

課程內容

本學期停課日期

●無

課程介紹

    本課程以乃是關於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公交法)之入門課程,以淺顯易懂的教學方式,深入淺出、有系統介紹公平交易法防止市場壟斷與防止競爭扭曲等相關規定,除舉經典案例解說與注重條文文義解釋外,亦完整蒐集實務上相關見解,並加以分析、歸納。本課程亦將有關聯合行為、結合行為、獨占、及事業間垂直限制競爭等限制競爭規範,以及仿冒、不實廣告、營業誹謗、多層次傳銷等不正競爭規範學說理論或實務上適用之爭點、疑義,加以整理介紹,並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法。本課程最大之目標,乃兼顧法律學之論理方法與經濟學理論,讓法律初學者建立完整公平交易法體系理論與實務的概念。

預期績效

    本課程透過實際案例的說明及操作,介紹維護競爭秩序之理念與競爭政策之基本概念,可以讓同學們充分了解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主要重點對於獨占、結合、聯合、垂直交易限制、不公平競爭⾏為所設立的管制規範重要制度內涵,與其制度規範之內在原則與運作邏輯及防止市場壟斷與防止競爭扭曲的相關規定說明。期使同學在修習完本課程後,能對於我國的競爭法制有一通盤的認識,除了可以厚實自己法學基礎,亦可鍜鍊修課同學在修畢法律基礎課程之後,未來可自行根據條文規定與參考資料,正確理解法規、適用法規的能力。並期許同學們在瞭解抽象制度規範內容以外,也能訓練同學分析個案事實,進入市場實存脈絡,找出危害競爭真正關鍵的思辨洞察能力。

課程內容

 
項次 課程內容
第一講 ●課程引言
課程內容:
(1).市場經濟與競爭法理 (2).競爭法制度之確立 (3).公平法之憲法基礎及立法沿革 (4).公平法與消保法之關係 (5).物價漲翻天歸誰管-哄抬物價與囤積物品之行政管制 (6).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擾亂房市交易市場」之行政管制,與公平法「欺罔不實影響交易秩序」競合之法規適用
第二講 ●市場交易行為之主體與主管機關
課程內容:
1.市場交易行為之主體事業-
(1).事業之定義 (2).同業公會與其他依法成立並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 (3).立於私法主體地位之行政機關 (4). 相關市場與事業市場力量及市場競爭之影響
2.主體-
(1).公平會與消保會之組織及在行政機關層級體系中之地位 (2).職權 (3).調查程序與中止調查制度 (4).處分之救濟途徑(5)公平會與消保會
第三講 ●限制競爭行為與獨占
課程內容:
1.限制競爭-
(1).規範之目的 (2). 限制競爭基礎與態樣 (3).公平法關於限制競爭行為之規範及其分類 (4).處分之救濟途徑
2.獨占-
(1).定義 (2).形成之原因 (3).禁止獨占濫用行為 (4). 獨占濫用行為之糾正及處罰 (5).獨占濫用行為之案例
第四講 ●結合行為
課程內容:
(1).結合行為之定義類型及原因 (2).結合之監督、結合申報之程序 (3).結合案件之審查與核准或禁止 (4).違法結合行為之處置與處罰 (5).結合之案例
第五講 ●聯合行為
課程內容:
(1).聯合行為之定義與評價 (2).聯合行為之規範原則(原則禁止而保留例外許可) (3).違反聯合行為禁止規定之糾正與處罰 (4).聯合行為禁止之案例 (5).聯合行為許可之案例 (6).廢止聯合行為許可之案例
第六講 ●限制轉售價格
課程內容:
(1).限制轉售價格之定義與構成要件 (2).經濟評價 (3).價格之規範 (4).違反限制轉售價格禁止規定之糾正與處罰 (5).限制轉售價格之案例
第七講 ●垂直限制交易及其他阻礙或限制競爭行為
課程內容:
(1).概說 (2).公平交易法第20條規範之內容 (3).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行為之糾正與處罰 (4).公平交易法第20條規範之再造 (5).杯葛行為之案例 (6).差別待遇行為之案例 (7).不正當阻礙競爭行為之案例 (8).不正當使他事業參與限制競爭行為之案例 (9).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之案例
第八講 不公平競爭與仿冒行為
課程內容:
1.不公平競爭規範-
(1).架構與內容 (2).不公平競爭與限制競爭之相互及交錯關係 (3).第25條「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概括補充地位
2.仿冒行為-
(1).公平法上「表徵」之意義 (2).保護「表徵」及禁止其仿冒行為之意義 (3).仿冒行為之規範 (4).仿冒行為規定要件適用之說明 (5).第22條及第25條適用之關係 (6).違反第22條禁止仿冒行為之責任規範不當
第九講 不實廣告
課程內容:
(1).廣告之概述 (2).公平法對不實廣告之規範 (3).第21條及第25條適用之區分 (4).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關於不實廣告民事責任規範之競合 (5).不實廣告行為之糾正與處罰 (6).引人錯誤、虛偽不實、吹噓、詐欺 (7).不實廣告之案例
第十講 ●不當贈品贈獎與惡意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
課程內容:
1.不當贈品贈獎-
(1).促銷活動與贈品、贈獎 (2).贈品、贈獎之評價 (3).禁止不當贈品、贈獎之規範 (4).不當贈品、贈獎之糾正與處罰 (5).不當贈品、贈獎之案例
2.惡意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營業誹謗)-
(1).營業信譽與惡意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概念 (2). 營業誹謗之評價 (3).營業誹謗之規範(4).營業誹謗與比較廣告及侵害智慧財產權警告函之區分及競合 (5).營業誹謗之糾正與處罰(6).營業誹謗之案例
第十一講 ●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課程內容:
(1).第25條概括補充本法規範行為以外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在公平交易法章節中應有之位置 (2).公平交易委員會訂定發布之「第25條案件處理原則」及其評析 (3).第25條對其他條文規範之補充適用關係 (4).第25條未來修法之展望 (5).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糾正與處罰 (6).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案例
第十二講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與專題研究報告
1.多層次傳銷-
(1).定義與構成要件與規範對象 (2).多層次傳銷事業對傳銷商之告知及說明義務 (3).書面參加契約之締結及內容 (4).傳銷商之違約事由及處理方式 (5).招募對象之限制 (6).揭露財務資料之義務(7).變質多層次傳銷及不當傳銷行為之禁止
2.經典案例分組專題報告

考核方式與比例

成績配比,期中口頭報告40%;期末書面報告40%;平常表現及出席率20%,總分100分。

教材資訊

●上課教材:廖義男,公平交易法,元照,2024年3月(2版)版
參考書目:
1.林洲富,公平交易法案例式,五南,2020年12月(4版)
2.汪渡村,公平交易法,五南,2015年3月(增訂第6版)
3.公平會,公平交易法之註釋研究系列(一) (二) (三)
4.靳邦忠,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制之比較,元照出版,2019年5月
5.靳邦忠,購屋寶典-不動產交易實務與案例解析,新學林,2024年1月


其他說明

●此科目為單學期成績及格可取得學分證明課程,恕無法扺免本校正規學制畢業學分。

教學內容

 
 

師資說明

本校靳邦忠老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暨臺北大學法學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
●經歷: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新竹縣政府簡任消費者保護官、兼任訴願審議及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五峰鄕代理鄕長;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及食品委員會委員

●領域: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與訴訟法)

備註

退費時程(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如未開班則全額退費)

退費比例 截止時間 備註
退所繳費用之 九成 期限 113/05/17(五)19:00前 繳費後至開課日前
退所繳費用之 七成 期限 113/05/24(五)19:00前 自開課日起算未逾一週
退所繳費用之 五成 期限 113/06/14(五)19:00前 開始上課未達全期1/3

報名須知

●學分班當期招生簡章有詳細排課資料及各項規定,請至【相關資訊】中當期『招生簡章』下載參閱。
●課程如遇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皆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無法配合欲退費者依教育部所訂退費規則辦理。
●新生報名請準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初會成績單(報名會計學分班者)、1吋照片2張,以及
學分專班報名註冊暨選課單』(舊生僅需填寫此單)等,並詳閱招生簡章內的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選修學士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均需當學期繳費、當學期上課,繳費後恕無法辦理延期或轉讓上課。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報名後如欲辦理轉班、退費等異動,請參閱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辦理。

 
繳費方式

●網路繳費:請先至推廣部官網註冊登入會員後,再至《學分班課程》點選課程上方【我要報名】進行線上報名。優惠期間系統會自行計算折扣,費用可以線上刷卡或虛擬帳號繳款,選擇虛擬帳號繳費時,系統會顯示一組虛擬帳號(對應一筆報名資料),再持此帳號進行匯款。報名完成系統將自動發送mail或至學員專區查詢報名資訊,請確認課程資訊是否正確,開課當日攜身分證件至櫃檯領取收據,新生需再繳交1吋照片2張。
●臨櫃繳費:舊生出示身分證件與優待證明;新生備齊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其他證明文件、1吋照片2張與優待證明,現場一次繳清學費,領取收據,付費方式可採:現金、刷卡等。城中校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19:00;週六08:40~14:00;週日不辦公。
●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再至推廣部網頁進入〔
學員專區〕於《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上傳報名應備資料,包括選課單、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


收費標準

學士學分班每1學分為3,000元,本校僅收取學分費,學分費不含書籍、教材費及成績證書郵寄費等,各課程指定用書請依教師規定自行購買。

課程證明

●課程結束符合學分證明取得資格規定者,推廣部會印製一份中文版的成績單及學分證明給學員,領取說明請詳閱[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學分班學員領取學期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流程說明]。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請再繳交申請費用辦理補發,申請表置於網頁〔學分班課程〕→『學分班相關表單-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各類證明申請表』處。
●如為公務人員修畢之課程取得及格成績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載)。

注意事項

 

●修課教室請於上課前一天至「東吳大學推廣部官網首頁」之〔最新消息〕查看。
●為免課程期間太頻繁打擾學員,訊息通知事項以不開班、教室異動、停課、調課等重大事項為主,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您本人的電話及Email(可登入至〔
學員專區〕→「學員資料修改」更新資訊);其餘網頁既定之公告事項(如:開課日期、報名日期、或已公告周知之國定假日或停課時間)則不發送通知,請學員逕行留意網頁公告。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學員如須請假,請填寫[
東吳大學推廣教育教育學分班學員請假單]寄到E-mail:meichi@scu.edu.tw,推廣部再轉寄授課老師留存。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修正施行,本校全面禁菸,並將於行政院公告之修正施行日全面撤除校內吸菸區。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學分班學員在本校修業期間,如有不當言行影響教師授課、其他學員或行政規定者,一經舉發即取消其修讀資格。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學分班學員學號與推廣部報名系統的「會員學號」不同,請另行查閱。
重要說明
報考律師之必備學分為:「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等。此外「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及「中華民國憲法」等與上述科目同為律師高考考試科目。另亦可再加選「商事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科目。但「中華民國憲法」不是採計學分科目。
 律師應考資格:至少7科,每科目最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20學分以上。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才能取得應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