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生活從出生至死亡之過程,無論是買賣等契約的締結、所有權移轉等物權行為之得喪變更、婚姻等身分關係之成立與消滅,都和民法的規範發生連結。
尤以在擔任之公務人員,亦須有法學(包括民法)之素養。本課程即以概觀之方式瞭解我國民法五編制之構成,將以權利為中心所構成之軸線,就核心概念講解案例事實於民法之法律關係,對於抽象之民法條文予以具體化,化繁為簡。
透過本課程之進行,修課學員應能對於民法有基礎之認識,且得以培養一定程度之法律思維與生活紛爭事實判斷之能力,甚就公務人員如何看待法律有所助益!
民法概要(一)共16節/12小時課程,將以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變動、權利之行使所形成之軸線為扼要之講解,且就常見之案例進行分析。

委訓合作COOPERATION
臺北市政府建教合作COOPERATION
優惠辦法
優惠日期2025-03-10 ~ 2025-04-30 本校專案開班,由北市府調訓所屬同仁(不接受一般民眾自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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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民法概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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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2025-05-14 ~ 2025-06-04
週三 14:10~17:20 -
課程費用
原價 2,6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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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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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30人(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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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本校專案開班,由北市府調訓所屬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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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1. 台北市政府同仁。
2. 建議非法學相關背景,對民法感興趣者。
課程內容
教學內容
1. 法律重要觀念之建立、民法之原理原則、民法之法例。
2. 權利主體(自然人、法人)、權利客體、法律行為、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
3.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有名契約(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僱傭契約、委任契約等)。
4. 物權法定主義、不動產及動產之物權變動、所有權保護。
2. 權利主體(自然人、法人)、權利客體、法律行為、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
3.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有名契約(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僱傭契約、委任契約等)。
4. 物權法定主義、不動產及動產之物權變動、所有權保護。
師資說明
陳旺聖
陳旺聖老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
社團法人臺北市中國文化大學校友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