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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東吳大學校園性別事件防制QA2025-03-04

何謂校園性別事件?
校園性別事件:指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指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前揭學生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第2款及第3款】


東吳大學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原則
東吳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而設置。
只要當事人(被害人)有意願,可以隨時向性平會提出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申請,性平會將依性平法第32條規定受理,並恪守相關法規進行調查。

性平會的調查程序不會影響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之權利,且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亦不受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故當事人亦可同時尋求法律途徑處理。
無論是否受理,或受理後是否成案,我們將於必要時提供您下列協助(依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8條):

心理諮商輔導。
法律諮詢管道。
課業協助。
經濟協助。
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
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協助。
若當事人決定提出調查申請,性平會將依性平法及相關法規,依下列流程處理:

接獲調查申請後,由性平會輪值小組依性平法決議是否受理,並於20日內函復。
成立調查小組,召開調查會議。
調查會議訪談紀錄經受訪人簽名確認後,由調查小組據以執筆調查報告,提交性平會決議。
若調查屬實,性平會會將處理結果建議,移送本校其他權責單位(例如:德育中心、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職工評審委員會),予以適當懲處,並於2個月內以書面將調查結果通知當事人 (附調查報告書)。
         (處理程序1~3之時程,自性平會同意受理起算原則為2個月,得依性平法第36條延長,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逾一個月,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如當事人對於事件處理結果或處置結果不服,可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秘書室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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