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為使修課同學有效率、有興趣學習民法,教學與學習上,則須有其一套方法。授課教師將以案例導向為探索民法之出發點,以系統講授、輔以討論之方式,對於抽象之民法規範(法律概念)、搭配日常生活及司法裁判之相關案例,予以具體化之解說及剖析。
透過本課程之進行,或得以幫助修課同學達到以下之學習目標:
序號 | 學習目標 |
一、
|
理解民法之脈絡發展、編制體例及其規範意義。 |
二、
|
理解民法學於法之適用形成之民法學方法論。 |
三、
|
理解民法所形成之法規範(規則)內容及其基本概念。 |
四、
|
瞭解民法於社會生活之實際運用。 |
五、
|
具有一定分析實例(紛爭事實)及發現爭點之能力。 |
六、
|
具有相當程度之法律思維,包括奠定請求權基礎之思考模式,以及體系化之學習思維。 |
七、
|
對於未來準備國家考試有所助益。 |
課程大綱
我國民法為五編制之體例,分別為總則編(第1條至第152條)、債編(通則第153條至第344條、各種之債第345條至第756條之9)、物權編(第757條至第966條)、親屬編(第967條至第1137條)、繼承編(第1138條至第1225條),乃以人民私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為規範核心。
透過「民法概要」3學分之課程,將以體系化之思維,就民法之整體面貌及其重要觀念進行介紹,尤以權利之主體、權利之客體、權利之變動、權利之行使所形成之軸線為扼要之講解,且就常見之案例進行分析。
本課程之內容,主要如下:
序號 | 課程內容 |
1. | 建構法律、民法概要之體系; |
2. | 權利體系、自然人(權利主體1); |
3. | 法人(權利主體2); |
4. | 權利客體、法律行為; |
5. | 代理、時效制度; |
6. | 契約法總論; |
7. | 有名契約(買賣、互易、贈與、租賃、借貸、僱傭、委任、居間、合夥); |
8. | 債之發生原因(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
9. | 債之標的、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移轉、消滅; |
10. | 物權通則、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共有)、占有; |
11. | 用益物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典權); |
12. | 擔保物權(抵押權); |
13. | 身分關係(親屬編之夫妻財產制、繼承編之遺產繼承) |
考核方式與比例
教材資訊
(3) 新學林綜合小六法(最新版)。
(6) 其他「民法概要」之相關專書及論文。
其他說明
●請學員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教師授課內容不得錄音、錄影;亦不可將課程連結與非該班學員分享,如經查證屬實,涉及侵權行為,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