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訓合作COOPERATION
優惠辦法
優惠日期2024-06-13 ~ 2024-07-10
本課程依勞動部規定於開課前1個月開放報名,實際報名期間為113/06/13中午12時~113/07/10晚間18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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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產品碳足跡查證訓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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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2024-07-13 ~ 2024-08-24
週六 13:00~16:00 -
課程費用
原價 3,7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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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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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24人(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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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適合對象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
本課程授課對象為對碳足跡有興趣之社會大眾,為未來將繼續進修碳足跡量化及減量做準備者,及為工作上充實碳足跡減量基礎知識與技術能力者。
課程內容
本課程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以開訓日為基準日),並符合計畫補助規定者。
知識:
本課程旨在深入淺出的幫助學生了解產品碳足跡查證相關知識,本課程以ISO14067碳足跡查核的條文為藍本,有系統地學習產品碳足跡的量化和計算,從計算產品在整個生命週期內,從原料的取得、製造、場地使用、行銷、運輸、儲存、使用階段和最終處理,會產生的碳排放量。於課程中與學生開放式互動討論,從實務面介紹各種產品生命週期會產生的溫室氣體碳排放,來進行碳足跡查證。
技能:
1. 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盤查
2. ISO14067條文解析
3. 碳足跡與計算實務
4. 碳足跡清冊與研究報告書製作
5. 程序文件與內部查證
6. ISO14064-3條文解析
7. 第三方查證個案演練與實務
學習成效:
本課程之規劃為產品碳足跡查證基礎能力養成課程,配合重點政策之推展,培育具有基礎產品碳足跡查證能力的人才。
期待參與學員可以具備將產品碳足跡量化的基礎知識,據以充實工作上的實務能力,繼續參與組織碳盤查的相關課程學習、或參加相關證照的考取。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以開訓日為基準日),並符合計畫補助規定者。
知識:
本課程旨在深入淺出的幫助學生了解產品碳足跡查證相關知識,本課程以ISO14067碳足跡查核的條文為藍本,有系統地學習產品碳足跡的量化和計算,從計算產品在整個生命週期內,從原料的取得、製造、場地使用、行銷、運輸、儲存、使用階段和最終處理,會產生的碳排放量。於課程中與學生開放式互動討論,從實務面介紹各種產品生命週期會產生的溫室氣體碳排放,來進行碳足跡查證。
技能:
1. 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盤查
2. ISO14067條文解析
3. 碳足跡與計算實務
4. 碳足跡清冊與研究報告書製作
5. 程序文件與內部查證
6. ISO14064-3條文解析
7. 第三方查證個案演練與實務
學習成效:
本課程之規劃為產品碳足跡查證基礎能力養成課程,配合重點政策之推展,培育具有基礎產品碳足跡查證能力的人才。
期待參與學員可以具備將產品碳足跡量化的基礎知識,據以充實工作上的實務能力,繼續參與組織碳盤查的相關課程學習、或參加相關證照的考取。
教學內容
課程內容 | |
2024/07/13(週六) 13:00~16:00 |
1. 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盤查。 |
2024/07/20(週六) 13:00~16:00 |
2. ISO14067條文解析。 |
2024/07/27(週六) 13:00~16:00 |
3. 碳足跡與計算實務。 |
2024/08/03(週六) 13:00~16:00 |
4. 碳足跡清冊與研究報告書製作。 |
2024/08/10(週六) 13:00~16:00 |
5. 程序文件與內部查證。 |
2024/08/17(週六) 13:00~16:00 |
6. ISO14064-3條文解析。 |
2024/08/24(週六) 13:00~16:00 |
7. 第三方查證個案演練與實務。 |
師資說明
林文燦
林文燦老師敏實科技大學榮譽副校長
中原大學工業與系統工程系博士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暨智慧產業學院創院院長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終身特聘教授暨管理學院創院院長
相關資訊
備註
補助生參加步驟
● 登錄「臺灣就業通」資料:
申請本計畫前,應申請登錄為「臺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佈通知重要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報名請依照上面步驟,請勿跳過任1步驟。
說明事項
● 訓練單位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於開訓日和學員簽訂訓練契約。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 缺席時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一般身份80%、全額補助生100%)。
●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自費參加者請先洽本校承辦同仁確認後。
停課/補課
● 課程如遇災害或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經核定後得擇適當時間實施補課或改實施遠距教學補足授課進度。
退費辦法
● 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扣除核定訓練費用5%($189),餘95%($3,591)退還學員。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50%($1,89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未開班、未如期開班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因訓練單位因素,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聯絡資訊
● 【諮詢專線】(02) 2311-1531轉2854 顏志佳先生(週一~週五 10:00~17:00)
● 【傳 真】(02) 2375-4082
● 【電子郵件】cjyen@scu.edu.tw
● 【校 址】100006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東吳大學城中校區
(請多利用電話或電子信件詢問、或事前致電確認可受理諮詢時段再前來現場。)
●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非學分班課程,不發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施行,本校全面禁菸。
● 登錄「臺灣就業通」資料:
申請本計畫前,應申請登錄為「臺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佈通知重要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 接獲繳費通知:
東吳大學推廣部會通知已線上報名者辦理繳費。如報名完成後48小時後仍未接獲繳費通知,敬請來電/來信確認。
● 繳交費用:
依繳費通知以線上刷卡、虛擬帳號轉帳或臨櫃繳費。
訓練期間需按時到班簽到退,隨時攜帶身份證件接受勞動部分署不預告訪視,遵守我國相關法規、本校校規、本班訓練契約及本校管理要求。
東吳大學推廣部會通知已線上報名者辦理繳費。如報名完成後48小時後仍未接獲繳費通知,敬請來電/來信確認。
● 繳交費用:
依繳費通知以線上刷卡、虛擬帳號轉帳或臨櫃繳費。
訓練期間需按時到班簽到退,隨時攜帶身份證件接受勞動部分署不預告訪視,遵守我國相關法規、本校校規、本班訓練契約及本校管理要求。
※報名請依照上面步驟,請勿跳過任1步驟。
說明事項
● 訓練單位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於開訓日和學員簽訂訓練契約。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 缺席時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一般身份80%、全額補助生100%)。
●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自費參加者請先洽本校承辦同仁確認後。
停課/補課
● 課程如遇災害或主管機關限制,須停課或無法以現場授課方式上課時,經核定後得擇適當時間實施補課或改實施遠距教學補足授課進度。
退費辦法
● 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扣除核定訓練費用5%($189),餘95%($3,591)退還學員。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50%($1,89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未開班、未如期開班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因訓練單位因素,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 【諮詢專線】(02) 2311-1531轉2854 顏志佳先生(週一~週五 10:00~17:00)
● 【傳 真】(02) 2375-4082
● 【電子郵件】cjyen@scu.edu.tw
● 【校 址】100006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東吳大學城中校區
(請多利用電話或電子信件詢問、或事前致電確認可受理諮詢時段再前來現場。)
● 本課程為推廣教育非學分班課程,不發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管道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 配合菸害防治法的施行,本校全面禁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