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須知NOTES FOR REGISTRATION
辦理加退選
- 1 如您所選修科目因人數不足未開班,本部將以手機簡訊通知是否轉班及辦理退費;如確定開班,請參照推廣部網頁所示時間到校上課,不再另行通知。
- 2 選課後欲申辦加退選(或轉班改選)時,請攜帶繳費收據正本及身分證件正本,親至推廣部櫃檯辦理。加選(或轉班改選)需於新課程第2週上課前辦理完畢。
- 3 欲加選或改選之科目已開課(或逾期報名),缺課時數照常計算由學員自行負責,不得要求補課或退缺課部分費用。改選後學分數不同,依退費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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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方式則依教育部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如下所述:
A.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還所繳學費的9成。
B.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一週者,退還所繳學費的7成,且依本課程正常上課時數計算,非學員實際到班時數,此項未達9週課程不適用。
C.開始上課未達全期3分之1欲申請退費,退還所繳學費的5成(計算方式同前項)。
D.在班時間已逾全期3分之1者,則不予退費,亦不得再辦理退選。辦理加退選後請學員自行上網確認所選修之科目是否正確。 - 5 辦理加退選或退費請攜帶收據正本、身分證件正本,如以信用卡付費需持卡人攜原信用卡與簽單正本親辦;若由他人代辦,申辦資料亦同,還需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缺件恕無法辦理。以信用卡繳費者以原信用卡刷退方式處理,恕無法退還現金,並請於本部兩校區「辦公時間」內完成,收據正本遺失需補印存根,請於5個工作天前告知,並繳交100元手續費。
學分證明及成績單
- 1 因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不授予學位證書),故各科目學員修讀期滿經授課教師給予及格成績,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若經各學系入學考試錄取,所修學分得依本校學系相關作業要點規定酌予抵免(抵免事宜請洽詢各相關系所)。
- 2 學士程度學分班學員,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學員,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已考取之正式生,再修習之課程不得申請抵免,並至少在本校修業一學年始得畢業。
- 3 屬全學年課程者(學分數例2/2者),如未修過(及格)上學期課程,不得直接選修下學期課程;且學員須依上、下學期順序修課且成績均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上、下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3年為限(另學分數例2/0或0/2者為單學期可取得學分者)。
- 4 請於每學期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左右持身分證件,前來推廣部領取成績單或學分證明(中文版各一份),不再另行寄發通知書(領取前請先以電話或E-mail查詢是否已可領取)。如領取後遺失或另有他用,則請繳交申請費用,辦理申請補發證書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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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修畢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可至本部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學分班均以學分數登錄)。
※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https://web.sys.scu.edu.tw/default.asp,可查詢您的學號、選課及成績。
其他事項
- 1 學分班學員無正式學籍,不得以此身份辦理助學貸款、兵役緩徵或居留/出境簽證等。且報名資料一經收件登錄,概不退還,報名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轉讓(如接獲入伍徵召或工作轉調等)。
- 2 推廣部有任何停課、調課或其他訊息公告等等,皆以手機簡訊或網路公告為主要聯絡方式。修讀學員之聯絡電話(手機為主)、地址如有任何變動者,請務必主動告知本部以利修改,以免臨時狀況無法聯繫。學分班課程依當學期行事曆上課;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之停班停課比照本校正規學制辦理(不補課)。
- 3 學分班開課訊息及上課教室,會於開課時置於推廣部網站(https://www.ext.scu.edu.tw/)『最新消息』公告上。隨班附讀者請自行上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查詢。
- 4 學員請保留繳費收據正本及學員證,便於查驗;收據正本不得補發,如需影印收據存根,請於5個工作天前告知,並至推廣部櫃檯繳交100元手續費。重新補辦學員證者,需酌收工本費100元,並需再繳交1吋相片乙張。
- 5 諮詢服務:推廣部學分班承辦人:鄭小姐,聯絡電話:2311-1531轉2752;E-mail:meich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