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推廣部進修減免學費優待辦法
- 修訂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9 日行政會議修訂
-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教師職工、在校生、校友、同仁配偶與直系眷屬及社會大眾進修,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優待的範圍僅適用於非學分班之語文、企貿、資訊、文化及體育等班。
- 第三條 凡本校之教師及職員因公務需要,並經各單位主管推薦至推廣部進修者,享有免費之優待,名額由推廣部視實際情形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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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優待標準如下:
一、本校教師職工非因公務需要至推廣部進修者,其學費減半優待。以服務證或聘書為憑證。
二、在校學生及同仁配偶與直系眷屬至推廣部進修者,其學費可享有七折優待。在校學生以學生證為憑證,眷屬以身分證明文件為憑證。
三、本校校友至推廣部進修者,其學費可享有八折優待。校友以畢業證書或影本為憑證。
四、曾在本校推廣部進修,一年內再行續修者,其學費可享有九折優待。以身分證明文件為憑證。
五、年齡超過六十五歲老人至推廣部進修者,其學費享有七折優待。以身分證為憑證。但政府另有補助時,則不受此限。
六、身心障礙人士至推廣部進修者,其學費可享有七折優待。以身心障礙手冊為憑證。
七、低收入戶人士至推廣部進修者,其學費可享有七折優待。以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證明文件為憑證。 - 第五條 本校教師職工學生若有冒名頂替或作不實申報,除停止優待一年外,另去函告知其單位主管或學生事務處。
-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