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班FAQ

  • Q01

    報名資格

    A
    【有無資格限制】
    只要符合下列資格者,皆歡迎報名學分班。
    (1)學士學分班: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以上資格。
    (2)碩士學分班:專科(副學士)畢業滿三年以上、大學畢業,具備報考碩士班資格。

    註:部分課程有擋修規定,例如:欲修讀「審計學」,需修畢「初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一」。詳請請參考官網各課程頁面《報名資格》。

    【在校生可否修讀】
    如您為取得正式學籍之大學生,且計畫參加國考者,歡迎選修證照學分班課程。但如您預計作為畢業學分之抵免,不建議報名學分班課程。於學分班取得之學分,在校生皆不得申請抵免畢業學分

    【持國外學歷者可否修讀】
    (1)您畢業的學校只要符合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皆可受理報名。
    (2)未列上述名冊者,則需有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團體所認可
    (3)持國外學歷者,皆需經過相關單位驗證,始符合報名資格。
  • Q02

    類型說明

    A
    【學分專班】
    學分專班即全班同學皆是推廣教育學分班的選課學員,學員身分多元且豐富。

    【學系預選/ 隨班附讀】
    學系預選即隨班附讀,與本校正式學籍生合班上課,課程中如有分組討論等,皆需一起參與。

    【證照學分班】
    有意願參與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民間公證人、司法人員及地政士等國家考試者,但本身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考試院所規定之學分,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即可取得應考資格。延請極富教學經驗之各科名師,讓修讀學員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由一知半解的門外漢,從容應付國家考試,進階成為擁有專業證照之人士。

    您可以至「考選部網站\ 考選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確認相關規定與您要報考的科目,再報名、選讀您所需要課程。

    【公務人員進修轉職系學分班】
    已有現職公務人員身分,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20學分以上,不僅可以培訓現職公務人員獲得相關職系所需之職能,更有利於日後申請職務調動或轉換。

    您可以至「考選部網站\ 考選法規\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及每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應試科目表」確認相關規定與您要報考的科目,再報名、選讀您所需要課程。
  • Q03

    修讀說明–學分專班

    A
    【報名方式】
    欲選修課程如為學分專班課程,請依學分專班報名方式進行。需完成以下兩點,順序不拘:

    (1) 繳交應備資料*1,如:選課單*2最高學歷證明身份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
    (2) 完成臨櫃/ 線上報名繳費。

    *1 可「臨櫃繳交」或「於官網線上上傳」。 線上繳交資料者,請註冊並進入「學員專區\ 學分班資料上傳區」上傳應備資料。
    *2 選課單可於「學分班課程\ 學分班相關表單」中取得。

    【尚未備齊資料可否報名】
    您可以先完成「學分專班」報名繳費後,再於開課前補齊資料。

    【網路補件】待備齊資料,再至推廣部官網登入「學員專區\ 報名註冊暨選課單上傳區」上傳報名應備資料。
    【臨櫃補件】攜帶應備資料等文件,於推廣部城中校區櫃檯服務時間辦理現場繳件。
  • Q04

    修讀說明–學系預選/ 隨班附讀

    A
    【報名方式】
    欲選修課程如為學系預選/ 隨班附讀課程,依學系預選報名方式進行。請備妥報名應備資料:預選單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預選單可於「學分班課程\ 學分班相關表單」中取得。

    簡易報名流程說明如下:
    《步驟一》查詢課程後,並填寫學系學分預選單。
    《步驟二》繳交應備資料,如:預選單、最高學歷證明、身份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可「臨櫃繳交」或「於官網線上上傳」。
    線上繳交資料者,請註冊會員並進入「學員專區\ 學系學分班預選單上傳區」上傳應備資料。
    《步驟三》待學系審核通過後,將通知錄取者進行繳費。
    《步驟四》請於規定時程內繳納學費,如未於期限內繳費視同放棄。

    詳細報名流程請上「學分班課程\ 學系預選學/ 碩士學分班

    【如何查詢預選課程】
    請至《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以MS Edge瀏覽器開啟)》,查詢您欲選修的學系及課程,部分課程不開放選修,詳請參閱「學系預選招生簡章」所列各學系預選規則及條件限制。

    【如何繳交預選資料】
    可「臨櫃繳交」或「於官網線上上傳」。
    「臨櫃繳交」攜帶應備資料等文件,於推廣部城中校區櫃檯服務時間辦理現場繳件。
    「於官網線上上傳」線上繳交資料者,請註冊會員並進入「學員專區\ 學系學分班預選單上傳區」上傳應備資料。請注意,科目名稱相同不得重覆預選。

    【尚未備齊資料可否參與預選】
    未備齊資料者將無法參與預選
    所有資料都需完整送交學系審核,最遲應於預選期間內完成補件,缺一恕無法完成預選程序。

    【何時開放繳費】
    錄取選修名額者,會以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寄發錄取及繳費通知,請學員依通知信內公告之時程進行繳費。欲放棄選修,請回信告知承辦人。

    【何時通知錄取】
    預選資料將送至各學系進行審核,待學系回覆審核結果後,即會發送相關通知。學期開課前,無論是否錄取皆會發送通知。
  • Q05

    課名加註(A)(B)(甲)(乙)是否代表程度差異

    A
    課程加註『(甲)』、『(乙)』、『(A)』、『(B)』、『(C)』者係同樣課程分不同時段開設,學員僅需選擇其中一門修讀即可。
  • Q06

    是否有規定單學期應修學分數

    A
    學分班之課程為學員自行安排,當學期至少選修一門課。
    選讀學分上限:選修學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 Q07

    全學年課程是否必須連續修讀

    A
    全學年課程須修畢第一、二學期課程,且成績及格,始能取得學分證明。 第一、二學期修課時間間隔以3年為限,超過3年則須重新修讀課程,才能取得學分證明。
  • Q08

    可否先選修全學年第二學期課程

    A
    如全學年第一學期課程「未修畢」或「未取得合格成績」前,欲先修讀第二學期課程,請先與我們聯繫、評估是否有相關課程的修讀資歷等狀況

    經評估同意後,須依照本部相關規定簽立「逕報第二學期課程同意書」。
  • Q09

    請假及補課機制

    A
    學分班學員如需請假,請載明姓名、學號、課程、教師、請假日期及事由,並寄E-mail至 extend@scu.edu.tw,我們將協助您轉寄予授課教師,做為平時成績之參考。且課程並無補課機制。
  • Q10

    學期成績相關

    A
    【如何查詢學期成績】
    (1) 課程結束一週後,可至《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以MS Edge瀏覽器開啟)》,登入學號是教務系統學號*1,密碼預設是身分證後4碼。
    (2) 點選「我的檔案\ 學期成績查詢」,確認您要查詢的學年度跟學期,輸入後按「執行」,即可看到您當學期的成績跟學分。 如需查詢在本部學分班所有修課成績,可於學年欄位輸入二個「**」後,點選「執行」,即會呈現您的所有成績。如欲查詢歷年成績,需為當學期有修課者,如當學期未修課學員,則無法進入系統進行查詢。

    *1 當學期新生學號可於「校務行政系統\ 研究事務\ 新生學號查詢」查詢,或於櫃檯服務時間來電 (02)2311-1531分機2756~2759。

    【可否查詢期中/ 期末考分數】
    學期成績是您出席、期中及期末的「總成績」呈現,如學員有需要,可自行向授課教師提出申請,瞭解各項成績。

    【可否申請期中/ 期末補考】
    如表訂期中/ 期末考無法應考,請依授課教師規定方式提出補考申請,經教師同意後,再向承辦人排定補考時間,且僅以一次為限。

    【可否申請學期成績複查】

    請先聯絡我們*1,並取得「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學員複查學期成績申請表」,填寫完畢後,將再回覆授課教師的評分說明。

    *1 請於櫃檯服務時間來電 (02)2311-1531分機2756~2759,或來信 extend@scu.edu.tw

    【是否會發還紙本考卷】
    紙本考卷原則上不會發還給學員,如學員有需要可以向授課教師申請審視考卷。

    【如何申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修讀成績】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開設之課程,並非推廣部負責業務,我們無法完整回覆您。如有相關問題,建議洽詢本校會計系邱秘書 (02)2311-1531分機2591,以獲得完整資訊。
  • Q11

    報考國家考試

    A
    【報考國家考試應修學分】
    (1) 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項規定,請至考試院網站/查詢(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2) 對照自己在學時是否曾經修過考試院所列相關課程,再行選修不足的學分科目。
    (3) 本部開設之相關課程可參考「推推手帳\ 國考準備課程科目指引|學分班」。

    【是否規劃國考系列課程】
    我們學分班課程皆採自由選修模式,依個人需求選課,沒有包套課程;因學員大多是以非相關科系身分應考,建議多面向選修,以符合國家考試所需。
    本部開設之相關課程可參考「推推手帳\ 國考準備課程科目指引|學分班」。

    【可否於單一學期修滿報考應備學分】
    (1)依教育部規定選修副學士或學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18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每學期累計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9學分為原則。
    (2)因本部規劃相關課程之時段多有重疊,可能無法在一學期內修滿7科,取得20學分。
  • Q12

    學分班是什麼

    A
    學分班分為「學系預選/ 隨班附讀」與「學分專班」兩種修讀方式,於修讀期滿,經授課教師給予及格成績後,取得學分證明,作為相關考試資格認證之用。

    非學分班僅作為提昇個人技能之用,無法取得學分。
  • Q13

    可否取得大學文憑

    A
    修讀學分班課程僅授予學分,並不具正式學籍,無法取得正式學位。 如需取得學位,需經各類正式學籍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如有其他問題,可洽教務處招生組 (02)2881-9471分機6063。
  • Q14

    修讀之學分可否申請抵免

    A
    (1) 學分之抵免認定,依本校學則與學系相關規定辦理,抵免事宜請詢問日後欲選考各相關系所為準。
    (2) 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畢業應修學分數1/2(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辦之學分班適用)」,且在校期間不得少於一年,詳細說明請參考本部網頁「報名須知\ 修讀學分班注意事項」
  • Q15

    可否辦理兵役緩徵

    A
    學分班學員無正式學籍,不得以此身分辦理助學貸款、兵役緩徵、工作轉調、居留證或出境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