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 證明申請相關FAQ

  • Q01

    非學分班課程

    A
    【申請時間】
    課程最後一天始開放申請(上課證明除外)

    【製作時間】
    5個工作天

    【申請方式】
    1. 於櫃檯服務時間親洽櫃台辦理。
    2. 於櫃檯服務時間來電 (02)2311-1531分機2756~2759,或來信 extend@scu.edu.tw

    【證書種類】
    1. 上課證明:一份10元,僅有中文版,以專用厚紙印製。如您需證明您「正在修課」,即可申請之。
    2. 出席證明:一份10元,僅有中文版,以專用厚紙印製。如您欲作為申請補助之用,根據以往經驗,申請出席證明即可。
    3. 修讀證明:一份50元,分為中、英文兩版,以證書紙印製。如您是要在求職履歷使用或其他較正式用途,建議您申請修讀證明。
  • Q02

    學分班課程

    A
    【申請說明】
    修畢學分班課程,可取得一份中文成績單、中文學分證明(僅成績及格者可取得*1)。

    【申請時間】
    學期成績公告後始開放申請。(亦可提前提出申請,唯學期成績公告後,始計算製作工作天。)

    【製作時間】
    3~5個工作天(不同證明種類製作時間各異,詳參「學分班各類證明申請表」。)

    【申請方式及證書種類】
    開放申請證明包含:學員證 及中/ 英文之單學期成績單、歷年成績單、學分證明、在學證明(證明文件皆可額外付費申請彌封)。

    申請表格請至「學分班課程\ 學分班相關表單\ 東吳大學推廣部學分班各類證明申請表」中取得,依申請表內說明辦理。申請表內亦有各類證明詳細介紹。

    *1 如修讀全學年課程,須上、下學期皆取得合格成績,始製發一份中文學分證明

    【如何修正證明上載資料】
    證書所登載資料 或 相關事宜之聯繫,是以學員於註冊會員時,提供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手機及電子郵件為依據。
    如學分證明資料有誤,請提供正確資訊重新申請,並攜帶原件臨櫃更換。

    如因改名需重新申請,請攜帶「原發之學分證明」及「戶籍謄本」辦理,可免費辦理一次。
  • Q03

    本人無法臨櫃取件怎麼辦

    A
    您可選擇「請他人代領*1」或「郵寄*2」。

    *1
    「非學分班」:請提供「證書領取編號」;
    「學分班」:請攜帶「學員本人 及 代領者 雙方之身份證件」進行簽領。

    *2
    因課程學費、證書所收取的費用皆未包含郵寄費用。 如您不便前來取件,您可提供貼足44元郵資的回郵信封(約A4大小),寄至推廣部(100006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東吳大學推廣部 非學分班/ 學分班 收),我們將依學員回郵信封上所載之資訊寄回。
  • Q04

    可否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

    A
    如有正式公務人員身份修讀本部課程,於課程修畢後,皆可申請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護照」
    【非學分班】以「課程時數」登載。
    【學分班】須取得及格成績後,以「學分數」登載。